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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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行为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广东省关于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
2、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含异地评标评审及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行为的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行为监督管理活动遵循统一规范、分工负责、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和规则,指导和协调开展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工作。第六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作出处理。第七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含异
3、地评标评审及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行为进行日常考评,对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信息予以收集和记录,及时移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处理,并配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评标评审专家评标评审负面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章评标管理第九条评标评审专家须亲自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在接到评标评审通知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第十条评标评审专家应当遵守回避相关规定,评标评审专家发现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第十一条评标评审专家在接到评标评审通知后
4、,不得询问评标评审项目的相关情况,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报到并完成签到和身份核验录检。不按要求签到和身份核验录检或者迟到30分钟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第十二条评标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标评审现场管理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理解招标项目需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审慎、负责任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二)评标过程中,自主完成编制评标表格、撰写评标报告和处理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工作。(S)在预计的评标评审时间内完成评标评审工作。本条“预计的评标评审时间”由招标人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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