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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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加强我区政府债务和国有企业融资的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地方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是本级政府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举借的政府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同时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强平台公司融资
2、管理,推动平台公司转型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二)强化组织领导。设立区地方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地方债务日常管理。区地方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和区金融办。(三)严格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作为地方债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完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地方债务管理措施,做好地方债务的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债券分配、预算管理、统计分析、风险监控和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四)加强协调配合。区发改局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充分发挥制定建设
3、规划、熟悉建设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会同行业部门等提出项目清单,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不得立项”,即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未编制资金(融资)平衡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隐性债务风险年度化解计划未完成的市、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开工建设,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区财政局要加大对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地方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区金融办要加强监督、正确引导,严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以及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
4、担保。区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债务管理规范和资金有效使用。二、实行地方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一)实行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和预算管理。区财政局在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考虑本地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政府债务限额建议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汇总编制政府债务年度计划。区财政局应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属于新增政府债务的,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审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5、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实行国有企业融资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国有企业按照企业经营需求、企业财务状况编制的融资年度计划,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提出国有企业融资规模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并在批准的融资规模内汇总编制国有企业融资年度计划。国有企业应将企业融资的还本付息等支出纳入企业预算管理。(三)强化地方债务预算执行管理。地方债务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相关部门,应与区财政局签订相关协议,并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债券资金安排支出以及还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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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全面 加强 地方 债务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