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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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新发展理念,推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以“两稳一促”为重点,积极促消费、拓市场、畅流通,充分发挥商贸流通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为实现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持。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25亿元以上,力争培育亿元以上商贸企业10家,绿色商场2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企业400家以上,年进出口总额40亿元以上;电子商
2、务经营主体500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50亿元以上。三、主要举措(一)促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1支持商贸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累进升档的,按补差原则享受。2 .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治理绿色认证、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认证,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3 .扩大外贸进出口。(1)外贸进出口奖励。根据自营进出口实绩对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县经信局另行制定。(2)出口增幅五强。对年度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出口增幅排
3、名前五的生产型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4 .开拓国内外市场。经事前备案参加境内、境外(代参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80%和交通、住宿费(公务标准内)50%补助(每企业每次限2人)。每次参展,境内、境外(代参展)展展位费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4万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均不超过1万元。境内外参展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5 .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对年自营出口400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采用简易联合投保模式,其联保费用予以全额补助。若参保范围在政府联保范围以外,企业自行参保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
4、资,按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给予40%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应诉的企业,给予应诉费用50%的补助,每企业每案不超过5万元。6 .开展国际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获证的,按其实际支付的认证、检验检测、注册费(不低于1万元)给予50%的补助,每个认证(商标)补助不超过5万元,产品认证每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7 .多渠道引进外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经营规模,民营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新增外资到位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标准为每达到100万美元奖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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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全面 促进 商贸 流通 质量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