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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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教师激励政策1 .备赛期间参赛团队的指导教师根据项目指导实际教学工作量(由“双创”工作办公室考核认定),计入第二课堂教学学时。2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老师(前三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计入个人教研成果(业绩),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2、、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获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二、参赛学生激励政策1 .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2 .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学分认定。获得国赛金、银、铜奖的学生,分别认定8分、5分、4分;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4分,3分,2分;获得校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2分
3、,1分,0.5分。三 大赛获奖团队资金奖励(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在教育厅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10万、5万元;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国家级”高校集体奖”,学校配套奖励赛事组织工作部门5万元;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学校奖励赛事组织工作部门2万元。(二)其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为提高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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