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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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定第1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与战略制定的科学性,强化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定。第2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第3条战略委员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2章成员构成管理规范第4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2、包括1名独立董事。第5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6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7条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1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8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不具有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2 .有较强的综合分析
3、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3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9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此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然后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第10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范规定的职权。第11条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关于董
4、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第12条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行业技术专家作为战略委员会咨询委员。所聘请行业技术专家要对其所在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拥有透彻的洞悉和判断能力,并对公司未来可能涉足的投资发展领域提出专业意见。第13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公司其他总级管理人员以及战略委员会聘任的咨询委员,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另设工作组秘书1人。第14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的日常办事地点设立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事务负责人员出任工作组秘书,负责根据工作组长以及战略委员会的指示,做好会议组织准备、信息收集、资料及议题准备、工作沟通联络等事务性
5、工作。第3章职责划分管理规范第15条战略委员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五项内容。1 .收集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信息,并不定期上报战略委员会。2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以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起草公司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目标以及规划议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3 .对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公司各项业务中去。4 .对公司重大投资或资本运作进行研讨,形成战略委员会议案。5 .战略委员会交办或授权的其他事项。第16条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以下九项内容。1 .对工作组提出的议案进行评审和审议,并形成上报董事会决议的议案。2 .制定公司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方案,报董事会审议。3 .对公
6、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与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7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若干名外部咨询委员或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支付。8 .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各委员或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到国内外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考察活动,比如拟投资相关的项目、技术、投资环境等,费用由公司报销。9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0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18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行使职权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
7、章程及本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19条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16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4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管理规范第20条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召开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各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召开,一般工作组会议应该在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举行或者二者合并举行。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出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或3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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