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过三——清华法律学系的三次筹建始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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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不过三一清华法ft学系的三造建始末一、引言所谓“事不过三,指发生同样的事情,不能超过三次,(1)王兴国编著:汉语成语大词典,华语教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61页。本文.借着说”(2)冯友兰先生曾有1照著说”接著说二详见冯友兰:新理学,上海书店1996年影印版,第1页。,以此隐喻清华校史上法律学系的命运多赛与创业艰辛。一言以蔽之,其筹建历程颇为坎坷曲折,曾两度短暂设立又被取消,一直到第三次才复建成功。1928年国立清华大学成立,隔年即1929年便设立法学院,是清华大学最早成立的文、理、法三学院之一。依据民国时期的大学教育体制,当时法学院下应设法律、政治与经济三系,但清华法律学系先是暂缓设立
2、,在1932年成立后因为当时教育部实行“限制文法、侧重实科”的教育政策,遭其反对而在1934年被取消,这是法律学系第一次被裁撤。1946年抗战胜利复员后,清华法学院复建法律学系,但在1949年因为华北高等敦育委员会实行院系调整而被取消,这是法律学系第二次被裁撤。一直到1995年在国家重视法制(治)建设和清华大学复建文科的大背景下,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法律学系终于复建成功,经过师生们的努力奋斗,1999年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单一法律学科的法学院。目前学界尚未对清华法律学系这段“事不过三”的历史展开全程深描式的研究,拙文将通过历史档案、人物访谈等珍贵资料,复原这段重要的校史,揭示关键的历史细节,
3、在此基础上总结其法律教育的建设和发展规律,希望可以启迪当下,展望未来。拙文的主体以时间为轴,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探讨1929年1934年、1946年一1949年、1995年一1999年清华法律学系的三次筹建历程,分析时代与制度背景,归纳挫折与成功的各种因素。最后的结语部分对三次筹建进行规律总结与延伸思考。二、清华法律学系的第一次筹建(一)经费与理念:1929年清华暂缓设立法律学系从规范层面看,1929年大学组织法第4条规定大学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各学院,第5条规定“凡具备三学院以上者始得立为大学:(3)日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民国编中,(台湾地区)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
4、,第566页。大学规程第6条规定“大学法学院或独立学院法科分法律、政治、经济三学系,但得专设法律学系O(4)同上注,第568页。国立清华大学规程第3条规定“国立清华大学本科设文、理、法三学院,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5)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二卷)(上),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42页。因此,设立法律学系是当时大学法学院的应有之义。但清华大学法学院却在建院伊始申谛缓设法律学系,其原因主要出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经费紧张,一个是主政者的教育理念。关于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清华法学院的首任院长、经济学家陈岱孙曾有论及:本校自民国十四年秋开办大学,是时学制未定,以学系为单位,未有院之
5、组织也,十八年,始根据新颁之大学组织法,分为文理法三院,以已有之政治、经济二系,划归法学院,是为本学院之始期。依照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有法律、政治、经济三系,而十八年分院以前,本校未有法学系,其政治经济二系学生所需要之法律课程,皆附设于政治系之内,故于分院之后,即有添设法学系以完全法学院组织之议,惟是时本校经费未充,而巳有之各院系急待发展,故特呈请教育部,于短期内暂缓设立法学系,至是时政治、经济二系,虽大学四年之课程粗备,而较为高深之课目尚待设立。十八年后,本院之主要工作即在于添设及充实此已有二系之课程。(6)陈岱孙:法学院概况,载清华周刊向导专号,1936年6月27日。陈先生梳理法学院这段创
6、建历史,其背景是清华从学校到大学的改制转型:1925年4月23日,外交部批准北京清华学校大学部暂行章程,清华学校改组为留美,页备部、大学部和研究院三部分;1926年4月28日,清华学校评议会议决大学部设立17个学系,其中就包括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1928年9月,国立清华大学条例通过,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7)参见齐家莹编撰:清华大学人文学科年谱,孙敦恒审校,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32、70页。陈岱孙认为法律学系之所以暂税设立,乃因为学校转型过程中经费有限的情况下,需要优先发展原有的政治、经济两系的缘故。就清华财政情况而言,曾担任清华校长的曹云祥将当时清华的经济状况分为四个时期。(
7、一)扩张时期(1908-1921),经费宽裕,用途扩张,主要用于添派学生,增置校产和添造学校的四大建筑即大礼堂、图书馆、体育馆和科学馆。(-)短地时期(1921-1926),留美学生人数增加,加上欧战之后美国生活昂贵,使得资助留学的费用提高,清华不得不采取各种方法节省支出。(三)转移时期(1926-1931),实施大学计划之后,经费支出从资助留美逐渐转移到学校自身发展,诸如开设各科各系,添聘教授,扩充图书馆,添建教室宿舍等。(四)积储时期(1931-1945),一方面清偿短批时期和转移时期的借款,一方面经营维持清华基金,在美国拨还庚子赔款结束后,为清华日后发展奠定基础。(8)参见曹云祥:清华学
8、校之过去现在及将来,载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一卷),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4页。曹云祥在1922年4月一1928年1月期间出任清华校长,(9)历任校长一览表(19091929V,我同上注,清华大学史料选端(第一卷),第18页。处于短细时期和转移时期。作为亲历者,他曾讲到这两个时期清华分别挪借款100万元和110万元,(10)同前注(8),曹云祥文,第44页。教授马友兰也曾谈到1928年罗家伦校长向金城、中南两家银行借款40万元来建筑生物学馆、男生新覆舍、气象台和新图书馆。(11)参见冯友拦:校史概咯,栽同前注(5),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二卷)(上),第3页。此项借款数字在罗家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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