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专业竞赛管理规定.docx
《学校学生专业竞赛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学生专业竞赛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校学生专业竞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院校协同、产教融合,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的教学思想,规范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不包括体育、艺术、创新创业等素质拓展类学生竞赛。第二章竞赛组织管理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生专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第四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审核备案、协调管理及竞赛级别的认定等工作。第五条学院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院根据竞赛要求,制
2、定竞赛方案、选拔参赛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做好竞赛期间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第三章竞赛类别第六条 校内技能竞赛是经学校审核备案,由学院组织实施的技能竞赛。校内技能竞赛项目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特点:竞赛内容应充分反映相关行业、企业对职业岗位技能的要求;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第七条 校外技能竞赛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或业务部门主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各类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赛项主办单位主要包括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
3、育)指导委员会、各级行业学会(协会)、各级其他职业教育学术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竞赛级别的界定原则上是以学校文件、比赛通知(邀请函)、参赛范围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主要依据。技能竞赛级别由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确定。1.国家级竞赛:一般是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开展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 .省级竞赛:一般是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的技能竞赛。3 .市级竞赛:一般是由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或市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面向全省(市)或跨市的技能竞赛。4 .其他竞赛:由行业学会、协会组织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技能竞赛,其竞赛级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学生 专业 竞赛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