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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学科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科研、职称评聘等重大事务发挥审议、评估、咨询作用,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保证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
2、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行政人员不得参与。遴选标准为: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2 .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第四条委员产生办法:实行申报评定制和组织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第五条机构设置学术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下设两个分会(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副主任担任
3、。学部学术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1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3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校外专家,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咨询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4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考虑学部和学科的均衡性。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六条学术咨询学术委员会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改教研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1 .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的工作,为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2 .对全校的教学管
4、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3 ,关于学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第七条学术指导1 .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和校本教材开发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和终结性评价。2 .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升研究成果和论文撰写质量。3 .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提供帮助和指导。第八条学术评估1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成果进
5、行评估、评审、鉴定。2 .对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3 .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4 .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5 .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校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等)人选。第九条学术研究1 .组织开展学科研究活动。2 .指导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参与课题鉴定,审定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相关工作。3 .参与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评价体系、资源建设等与新课程有关的文件,深入教研组、备课组和课堂进行研究。4 .通过检
6、查教学业务、随观课评课、教学竞赛评比等形式进行,加强对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的调研、督查和指导工作。第十条师资培养1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2 .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推荐和审定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人选等工作。3 .对学校“青蓝工程”活动进行指导、评价。第十一条其他工作1 .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2 .受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等学术服务;3 .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第四章委员职责第十二条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第十三条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
7、会委托的工作。第十四条遵守议事规则和委员的学术道德,履行保密义务: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学校的课题研究等技术秘密;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关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学部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第十七条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所在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按照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第十九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师发展服务处,日常事务工作由教师发展服务处指定专人承办。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学校审批。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案,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