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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it管去学的未来:审近年来,计算法学1逐渐成为法学界的高频热词。例如,若干法学院校开设了计算法学课程、法学与计算机的双学位专业,甚至开始在计算法学相关领域招收研究生。(1)如2017年西南政法的大学成立的人工智能法学院积极开设计算法学、PhythOn语言等专业课程,201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开设了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计算法学方向专业课程,四川大学2023年设立法学与网络空间安全双学士学位本科专业。2023年清华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则开始招收计算法学方向创新领军工程博士”。叁见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载新华网,笔者认为,中国的计算法学的前景如何,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完整经历从知识酝馥或
2、引介,到概念凝练和学科构建,再到研究方法成熟的过程。对于刚刚走在知识酝酿阶段的新学科而言,其研究前景还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关于计算法学在中国的未来,我们需要讨论三点:第一,计算法学的概念范畴。什么研究才能称为计算法学研究?抑或是计算法学的概念与定义是什么?第二,计算法学应当如何计算。可以计算的法律经聆数据是什么?用以法律计算的方法是什么?第=,计算法学的前途。即法律的计算效果究竟如何?未来的计算法学学科应该如何发展?一、计算法学:概念为何?何谓计算法学?这是一个尚未充分明确的问题。在域外,理论界实际上较少直接使用计算法学的称谓,相邻概念主要涉及计算社会科学(ComPUtationa1SoCiaI
3、SCienCe)、法律计量学(jurimetrics)、法律信息学(Iega1infOrmatiCS)等。(5)根据笔者的相关检索,同中文中“计算法学”之概念具有文字语义上相同性的英文概念包括:“smputationa11aw”computationa1jurisprudencecomputingIawwcomputab1e1awcomputationa11ega1StUdieS等等,在具体内涵上也有1定的内容差别,如若采用实质解释的方法则同计算法学相似的概念即包括8mputationa1socia1SeienCeSjurimetricsTegaIinformatics”。国内文献也在对计算法
4、学内容的实质解释范畴下分析计算法学的邻近概念,相关文献论析参见钱宁峰:走向计算法学”:大数据时代法学研究的选择,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笫4349页;同前注(3),申卫星、刘云文,第7页;邓矜熔、张建悦:计算法学:作为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载法学2019年第4期,第104122页;于晓虹、王翔:大数据时代计算法学兴起及其深层问黑阐释,栽理论探索2019年第3期,第110117页;等等。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把握域外计算法学的相关概念。第二,从量化研究角度把握。法律计量学的最早倡导者洛文杰(1OeVinger)在法律计量学:前进的下一步一文中主张,将量化思维引入法律分析
5、过程,强调使用概率统计方法来测量证人、法官与立法者行为。(8)See1ee1oevinger1Jurimetrics:TheNextStepForward,33Minnesota1awReview455,455-493(1949).我国有学者则将其翻译为“计量法学”或数量法学,所谓计量法学是一种使用法律实证分析,以数据建模为方法,从事判决预测与制度评价的研究。(9)参见屈茂辉、匡凯:计量法学的学科发展史研究一兼论我国法学定量研究的着力点,我求是学刊2014年第5期,第98-106页。计算法学便应当从法律量化的角度加以理解。第三,从法律信息的角度阐释。自从香农创立信息学以来,信息就成为计算机技术
6、研究的对象。(10)参见同前注(3),申卫星、刘云文,第7页。法律信息学开始成为信息学的分支之一,如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律信息中心杰内塞留斯(MiChae1GeneSereth)的论断,计算法学是法律信息学的组成部分,而法律信息学是法律推理的一种方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法律分析可以极大地改变法律行业,提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提高获得司法公正的机会,并改善整个法律体系。(11)SeeMichae1Genesereth,Computationa11aw:TheCopintheBackseat,2015,http:/1ogic.stanford.edu/pub1ications/geneser
7、eth/comp1aw.pdf,1astvisitedonDec.8th,2023.据此,计算法学的概念应当在法律信息学的范畴内理解与把握。然而,法律信息学的念似乎还没有获得理论界的普遍性认可,域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整体上,具备成熟研究思路和方法的计算社会科学(ComPUtatiOna1SOCia1SCienCe)已在数据与人工智能风起云涌的欧美社科界肃然成风。(12)从计算社会科学论文的数量与规模方面即可一窥计算社会科学的发展现状。如今,计算社会科学的相关成果,笔者统计“谷数学术中以“计算社会科学(Smputationa1socia1science)为主题的SSC1论文,2019年6
8、8篇,2023年43篇,2023年18篇。我国近年来已经有不少政治学、社会学学者逐步涉猎该领域。根据笔者的统计中国知网中以“计算社会科学”为题的CSSe1期刊论文2018年有12箱,2019年有11篇,2023年有15篇,2023年有11篇(统计截至2023年12月7日)。可见,计算社会科学研究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在第者看来,其原因可能与域外社会科学界包括法学界如美国实证研究已经成为主流研究范式有关。欧美社科界很多研究者具备很强的统计分析能力,并在多领域开展实证研究包括法律实证研究。同时,当前域外研究者包括实证研究者通过长期关注并不断吸收机器学习等计算科学的方法,展开新的科学研究包括新的实证研
9、究,相关研究成果甚至可能促进法学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跨界敬合。(13)参见左卫民:从通用化走向专门化:反思中国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栽法学论坛2023年第2期,第23页。实际上,我们已经见到域外司法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往往伴随着法律实证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美国CoMPAS软件与法国PrediCtiCe软件对裁判结果于页测的实践应用即是最好的例子。(14)如在威斯康星州诉卢米斯一案(WiSCOnSinV.1oomis)中,美国威斯康星州法院使用风险评估工具”(Correctiona1OffenderManagementProfi1ingforA1ternativeSanegnS)智能量刑系统。法国司法系
10、垸于2017年在雷恩和杜埃两家上诉法院进行了司法人工智能判决结果预测软件PrediCtiCe的试点。相关论析参见左卫民:热与冷: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再思考,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第56-59页;王禄生: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一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载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2期,第133-146页。以做实证研究”来促进法律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而寻求在重大问题上的研究共识,正在成为美国式法律实证研究(计算法学)发展的新方向。与域外不同,计算法学在中国的出现,可能与新文科的兴起,相关学术组织的成立,(15)2019年,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
11、、四川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等6所高校共同发起的中国计算法学发展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成为中国计算法学开始的标志。参见靳昊:6所高校发起成立中国计算法学发展联盟.我光明网,https72019-09/24/content_33185300.htm,2023年10月13日访问。以及计算法学论文的发表有关。具体来看,国内对计算法学概念的研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进路。第一种进路中的计算法学是法律与计算、科技”的结合,认为使用计算机技术研究传统法学问题即是计算法学。应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海量裁判文书中的数据提取、要素输出和准确率检查等就是计算法学的研究成果。(16)参见同
12、前注(5),邓矜婷、张建悦文,第104-106页;同前注(3J,申卫星、刘云文,第323页。这种理解往往将计算法学简单理解为法律与科技、计算”的结合,并进一步认为,在法律数据完备、真实、精确的前提下,通过计算方式研究法律数据,从而设计出一系列智能化产品,为立法与司法活动提供重要参考。据此来看,这种进路将法律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作为焦点,在识别、转换法律文本为法律数据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如应用自然语义识别、裁判文书提取等,但在文字转换成为数据之后,如何展开数据式研究,却并未有多少应用统计学和机器学习方式展开的研究,也缺乏在此之上的法律人工智能开发,最常见的仅仅是知识图谱式的显示而巳。同时,这种定位还将
13、法律与科技的结合问题,如法律如何规制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的相关问题作为学术研究的关切点。不过,这种学科定位与发展模式仅是科技与法律”简单交叉的研究定位,可能导致计算法学与法律人工智能、司法人工智能的研究内容重登。当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在技术层面需要经历漫长过程,技术应用还可能遭受法律伦理质疑之时,这恐怕难以支撑“计算法学”成为一门充分展开的独立学科。第二种路径认为,计算法学是一种应用数学、统计学、计算科学的相关知识、方法展开的法律实证研究。(17)参见同前注(3),于晓虹文,第158-178页。笔者比较认同此种进路,但更明确地认为:计算法学其实是传统实证研究的新阶段,它是一种从量的层面研究社会现象的方法与学科。作为社会现象的一种,法律现象也具有量的属性,可以从量的方法进行观察和研究。(18)参见左卫民:法学实证研究的价值与未来发展,栽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14页。根本上,法律实证研究与计算法学的研究对象有着天然共性。如法律实证研究与计算法学都强调使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进而发现法律现象的相关性和因果性。显然,计算法学与法律实证研究都是一种基于经脸数据的量化研究。至于是否应用计算机技术、计算思维和计算方法,并不能成为法律实证研究与计算法学的分水岭:当前,法律实证研究成果同样重视法律大数据与计算机技术结合,主要基于法律现象的经验数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