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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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支持第三产业(会展业)发展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器口激励作用,提高第三产业(会展业)发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推动会展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全市会展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由市贸促会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第二章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第四条补贴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符合支持范围的展览、会议项目,以及会展业的促进、服务、交流等活动。第五条为支持展会项目发展,对举办下列展览项目及会议的,按照以下标准对举办单位给予补贴:(一)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展
2、览项目(指境外法人、组织、个人或受其委托的境内分支机构、组织、个人举办,且境外参展规模占比超过20%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补贴10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相应增加补贴10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二)对引进举办的国家级展览项目(指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商协会主承办、或国内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且省外参展规模占比超过30%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补贴75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相应增加补贴7.5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对在我市举办的区域性展览项目(指国内或本埠展览机构、企业举办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补
3、贴1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相应增加补贴1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对引进举办的国际性会议(指国际机构等主办或在国际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专业性强、学术性较高,且境外参会人员占比超过20%的会议),会期2天以上,参会人数达到200人给予补贴7万元。参会人数每增加200人,相应增加补贴7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五)对引进举办的国家级会议(指国家一级商协学会、全国性社会团体等主办,或在国内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专业性强、学术性较高,且省外参会人员占比超过50%的会议),会期2天以上,参会人数达到200人给予补贴5万元。参会人数每增加200人,相应增加补贴5万元,补
4、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六条为提升会展企业层级,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或补贴:(一)国内外会展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落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当年会展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我市会展企业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1A)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在我市举办的展览、会议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兀O(四)我市专业展馆全年承办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达到25场,且3万平方米(含)以上展览达到8场的,给
5、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每增加一场3万平方米(含)展览,相应增加补贴3万元,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兀O第七条对达到我市线下补贴标准并同期举办线上展览的企业,线上参展企业数量超过线下参展企业数量的,补贴标准上浮10%,上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对我市会展企业取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九条以下情形,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措施,并按批准的补贴标准予以支持:(一)经市委、市政府安排或批准的其他重点展览和会议项目、重大经贸活动;(二)涉及制定会展业发展战略、彳亍动计划、政策措施、品牌建设方案,参与制定绿色展览运营管理规范、咨询评估,会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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