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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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方案为高质量推进省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打造“两美”现代化海岛县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及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为重要抓手,充分应用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技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保护海岛生态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常态化长效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
2、验。(二)主要目标。全力打造“1+1+N”监管模式,围绕一个重点区域(花鸟乡)、一个重要点位(中心农贸市场)、多个重点渠道(餐饮行业、医疗行业、商场超市等),通过塑料快检仪及软件应用,对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进行不少于100个点位的场景应用和线索排查。到2023年底,制订塑料污染治理塑料快检技术应用指南,初步形成塑料制品快检快处体系机制。二、主要任务(-)助力花鸟乡打造绿色低碳环保乡镇。以花鸟乡为重点区域向全县辐射,全乡餐饮行业、医疗行业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牵头单位:花鸟乡人民政府,责任单
3、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二)持续巩固中心农贸市场治塑成果。加强对中心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监督管理,推动中心农贸市场进一步健全可降解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规范经营户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持续巩固治塑成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三)多渠道发力推动塑料污染治理。1 .餐饮行业。全县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产品,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 .医疗行业。全县医院、卫生院、药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
4、位:县市场监管局)3 .商场超市。全县商场、超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四)加强规范引导,建立健全快处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快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可降解标准的,要求被抽查经营者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引导其购买符合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替代。如经营者不予配合,跟进监督检查或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果确定相关产品不符合可降解标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花鸟乡人民政府)三、进度安排县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机制试点建设从即日开始,到2023年12月底
5、结束,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摸宣传阶段(56月)。完成花鸟乡、中心农贸市场及全县餐饮行业、医疗行业、商场超市等场所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摸底工作,确定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场景应用具体点位100个。完成塑料快检仪及软件采购,组织开展塑料快检仪及软件使用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的能力和技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活动,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做好产品替代,营造人人知限塑、人人讲环保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二)重点实施阶段(79月)。加大对IOO个可降解塑料制品快检快处场景应用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期完成塑料制品快检及数据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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