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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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五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开展,切实提升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4日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
2、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机构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适用本规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第三条专家、专业机构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论证工作。第四条决策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机制,督促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专
3、家论证程序。第五条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应当制定论证方案,明确论证目的、内容和步骤。专家论证可以采取咨询论证会、书面咨询或者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进行。第六条决策承办单位可以从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中相关领域随机选取参加论证的专家,可以从相关领域名录中随机选取专业机构。决策承办单位选取专家、专业机构应当保证其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当为单数,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者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决策事项,参加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7人。除涉及保密决策事项外,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应当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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