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共富大搬迁”农民集聚转化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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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共富大搬迁”农民集聚转化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搬迁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城区集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一、集聚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稳妥有序,市场运作、梯度集聚的思路,推进农民集聚转化,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村,落实“三个同步”原则,同步打造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同步建设乡村生活馆“幸福共同体”,同步打造全域未来社区(乡村)。二、集聚对象和条件
2、(-)集聚对象:全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以区南、北自然村落为主要范围,主要包括:1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区)搬迁户;2 .小流域山洪灾害高风险区搬迁户;3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严格管控区内的农户;4 .市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户;5 .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高山远山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6 .IOO人以下自然村整村搬迁农户,包括萎缩村农户;7 .其他符合土地整治项目搬迁条件的对象。(二)集聚条件:1 .以户为集聚单位,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允许置换安置。2 .选择公寓安置、托底安置的,自愿放弃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建房资格权,拆除原
3、宅、注销产权证书、宅基地收归村集体;选择迁建安置的,自愿放弃原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原宅、注销产权证书、宅基地收归村集体。3 .本次搬迁户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三、集聚类型集聚类型分为整村搬迁、零星搬迁。(一)整村搬迁,指自然村或行政村实现100%人口搬迁。(二)零星搬迁,指除整村搬迁以外的其它搬迁。四、安置方式和补助标准(一)公寓安置1安置小区安置。指选择在政府指定的搬迁安置小区,国有(出让)土地公寓房安置的方式。(1)按照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中建房资格认定条件审核确定户内家庭人口,家庭人口1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60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10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享受
4、政府安置面积12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每增加1人,享受政府安置面积增加20平方米,政府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搬迁户退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大于公寓安置面积,达到或超过高一档安置户型面积时,可享受进高一档安置。进档安置面积享受政府安置价。超过可安置面积的增购面积(不含进档面积)按政府优惠价购买,每户可享受的增购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搬迁户购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可以按照安置协议的约定五年后上市交易。搬迁户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可在本户的可安置面积内减档认购,减档后多余的安置面积由政府按政府优惠价回购。(2)国有(出让)土地公寓安置房政府安置价和政府优惠价以安置小区当年政府公布价为准。2.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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