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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2.4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5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2.6 工作组、专家组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3.2 应急预案3.3 工程准备3.4 物资准备3.5 队伍准备3.6 培训演练3.7 信息化支撑3.8 宣传教育3.9 汛(旱前)检查4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分级4.3 预警发布4.4 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5.1 一级应急响应5.2
2、二级应急响应5.3 三级应急响应5.4 四级应急响应5.5 应急响应终止6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6.1 河道洪水6.2 渍涝灾害6.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6.4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6.5 社会动员7信息报送与发布7.1 信息报送7.2 信息发布8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8.2 物资保障8.3 资金保障8.4 通信保障8.5 交通保障8.6 电力保障9后期处置9.1 善后工作9.2 总结评估10附则10.1 名词术语解释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奖励与责任10.4 预案解释部门10.5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附件2: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3、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
4、害的防范与处置。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4)组织
5、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监督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7)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8)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水利部门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
6、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县数据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成员。2.1.2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全县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播发经县防
7、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公告。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等计划的协调安排。承担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督促指导加强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管理,落实防汛排涝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排涝和安全提示等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后房屋鉴定等有关工作。加强居民区车库等地下空间管理,落实防汛排涝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排涝和安全提示等工作。督促指导建筑行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护措施安全度汛工作。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
8、通。负责协调全县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需要,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等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排涝、抗旱、生产救灾和恢复的指导、技术服务;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御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
9、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职责:(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4)协调、监督各地(乡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对较大
10、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县防办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县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要求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专项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确定。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防指可对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整。2.3.1 指挥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组织防汛会商,提
11、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防汛抗洪抢险信息,起草相关文稿,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2.3.2 预报预警组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督促地方预警发布和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2.3.3 防洪调度组县水利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县本级调度的防洪工程调度和突发应急调度,对接市水利局、省水利厅、相邻地市水利局开展防洪调度,指导监督本县防洪调度。2.3.4 队伍和物资调度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县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
12、统一调度,协调做好突发险情灾情现场处置前后方联动;根据需要,向省、市应急厅申请物资和队伍支持。2.3.5 督导检查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工作组派出、检查情况汇总、督促整改、调查核实等工作。2.4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或属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2.5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防洪河道堤防、水库
13、等出现较大险情时,可以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6 工作组、专家组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抢险救援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3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健全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充实与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力量,构建
14、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落实县、乡、村逐级包保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堤防、水库、城市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对水库下游、行洪通道、山水威胁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轨道交通、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3.2 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水利部门负责修订完善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对重点
15、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城管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教育、民政、城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能源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预警联动。3.3 工程准备水利部门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类防汛排涝工程整治消除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制订应急度汛方案,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3.4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用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水利、城管、应急、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轮换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