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docx
《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学本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所有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本办法实施。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五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
2、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定期对各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第三章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第七条评价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XX
3、大学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第八条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第九条评价方法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法的
4、合理性。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国际交流、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第十条评价周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及运用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以上。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第四章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第十二条评价依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及“认证标准”、专业人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本科 师范类 专业人才 培养 质量 达成 评价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