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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在平区人民政府和东阿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第一部分勘界工作概况第一条为了维护边界地区长治久安,加强边界地区的行政管理,促进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32号文件做好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6)122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具体规定)的通知(鲁勘办发(1998)1号)的要求,原在平县人民政府和东阿县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以行政区域管理现状
2、为基础,于1998年开展了联合勘界工作,双方人民政府签订了在平县人民政府和东阿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2019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0号);8月2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9)147号),批复同意撤销在平县,设立聊城市在平区。在平撤县设区后,在平区与东阿县的边界线走向、界桩位置和标志物均无任何变化,无需重新勘定两区县之间的边界线。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定,双方人民政府需重新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第二条在平东阿线共涉及5个镇(街道),42个村,
3、其中在平区2个镇(街道),22个村;东阿县3个镇(街道),20个村。边界线自东昌府区、在平区、东阿县三县级边界线交会点起由西南向东北,到齐河县、荏平区、东阿县三县级边界线交会点止,全长27.897公里。全线共埋设双面、三面花岗岩界桩3棵(其中单立双面界桩1棵,三面界桩2棵),规格按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标准制作。界桩位置和新勘定的边界线标绘在山东省测绘局1990年、1992年出版的11万地形图上,作为协议的附图。界桩登记表记载了界桩的情况,作为协议附表。因撤县划区,在平区界桩编码由1523XXXXXXX变更为1503xxxxxxxo第三条东昌府区、在平区、东阿县三区县县级边界线交会
4、点和齐河县、在平区、东阿县三区县县级边界线交会点已于1998年7月协商确定,成果资料分别由东昌府区、原在平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四条本协议书记载的界桩至方位物距离及边界线的实际长度,均为水平距离,其长度分别从图上量取和实地测量取得,以实地测量为主。协议书中涉及的方向描述均采用16方位制,并以磁北方向为基准。16方位的含义是:1、北34845,-Ho15,2、北偏东北1115,-3345,3、东北3345,-56o15,4、东偏东北56o15,-7845,5、东7845,-10115,6、东偏东南10115,-12345,7、东南12345,-146
5、o15,8、南偏东南146o15,-16845,9、南16845,-191o15,10、南偏西南191o15,-21345,11、西南21345,-236o15,12、西偏西南236o15,-25845,13、西25845,-281o15,14、西偏西北281o15,-30345,15、西北30345,-326o15,16、北偏西北326o15,-34845,第二部分重要问题处理结果第五条1989年全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时双方共同认定的地边线作为本次勘界的基础,结合勘界前双方行政村自行调整、互换的耕地、林地及其它土地界线现状,经实地勘测,确定为双方行政区域边界线。第六条本次勘定的边界线两侧,
6、双方原有的水利设施、道路等的权属不变,保持原状,不得随意改变,仍要按历史上形成的习惯或双方的有关规定、协议、合同等执行。今后双方不得越过边界线开垦荒地或开发其它资源。第七条本边界线的起点,终点即东昌府区、在平区、东阿县和齐河县、在平区、东阿县三县级边界线交会点,其坐标和高程值记录在协议书所附的界桩成果表中。自边界线两端三交点引出的东昌府在平线、东昌府东阿线、齐河在平线、齐河东阿线,不以本资料为准。第三部分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第八条在平东阿线,代号(原代号),西起自东昌府区、在平区、东阿县三区县交会点4S(原编号4S)号界桩,转向东沿河中心呈曲线行299米(120米处为老105公路桥),转向
7、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155米至西王集村西交通桥中心,转向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722米至后王集村西北赵牛河拐弯处,转向东北沿河中心呈弧线行110米,转向东沿河中心行515米,转向东偏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615米,转向东北沿河中心行810米,转向西行128米,转向北偏东北行209米至聊城牛角店公路北边,转向西行8.5米,转向北行93米至土垄拐弯处,转向东沿土垄行IOO米,转向北偏东北行412米,转向东偏东南行22米至疏林东南角,转向东南行130米至赵牛河中心,转向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665米,转向南偏西南行305米,转向东偏东南行67米,转向北偏东北行126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85米至麻疯院向南
8、交通路西边,转向南偏西南沿路边行180米至东西路,转向东偏东南行200米至排水沟分岔处,转向东北沿水沟呈曲线行164米,转向东偏东南沿水沟行80米,转向北偏东北沿水渠行185米,转向东偏东南行45米,转向北偏东北行145米,转向东偏东南行55米,转向东北行24米至灌木林西南角,转向东偏东南沿灌木林边行235米,转向南偏西南沿灌木林边行55米至沟边,转向东偏东南沿沟边行400米,转向北偏东北沿灌木林边行328米至灌木林西北角,转向东南沿灌木林边行360米,转向东北行3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210米,转向北偏东北行625米(480米处过一排水沟),转向东北呈弧线行2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148米至十六
9、米沟,转向东行32米至(原编号)号界桩,这段界线长11197.5米。于2010年勘测定界,2023年由80西安坐标系转绘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自(原编号)号界桩东行205米(39米处至东西路西头,163米处至丁字路口),转向北偏东北沿水渠行245米至水沟北边,转向东偏东南沿沟边行160米,转向北偏东北沿沟边行138米,转向东沿沟边行304米,转向北沿沟边行145米,转向东行105米,转向北行110米,转向东行210米,转向南行300米至东西沟南边,转向东沿沟南边行418米,转向北偏东北行320米,转向东偏东南沿路行52米,转向北偏东北行280米至路东头,转向东偏东南行186米,转向北偏东北
10、行158米,转向东行20米至小路拐弯处,转向北行250米至排水沟中心,转向西北沿沟中心行175米,转向东行168米,转向北行85米(过一排水沟),转向东行190米,转向北偏东北行22米,转向西行28米,转向北行48米,转向东行155米至南北沟西边,转向北偏东北沿沟边行263米,转向西偏西北行80米,转向北偏东北行204米(140米处过冯海到南张庄乡村路),转向西偏西北行90米,转向北沿田填行45米,转向西沿田填行24米,转向北偏东北沿田填行405米,转向西北行105米至赵牛河中心,转向北偏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590米,转向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118米,转向北偏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450米,转
11、向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360米,转向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850米(105米处过郝集到高集公路桥),转向西偏西北行93米,转向西北行60米,转向北偏东北行625米至万福庄向东排水沟北边,转向东偏东南沿沟边行293米,转向北偏东北行454米,转向东偏东南行243米至赵牛河中心,转向北偏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023米,转向西北沿沟北边行280米,转向北偏东北行29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285米至赵牛河中心,转向北偏东北沿河中心行545米(80米处是崔河闸中心),转向东北沿河中心呈曲线行1245米,转向东行70米至赵牛河右堤外脚,转向北偏东北行110米,转向东偏东南行22.6米至4S(原编号4S)号界桩
12、,这段界线长16700米。于1998年勘测定界,2023年由54北京坐标系转绘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阿在平线共长27897.5米。第九条东昌府区、在平区、东阿县三区县边界线交会点周围界桩为三面型花岗岩同号三立石桩,代码分别为4SA(原编号4SA)、4SB(原编号4SB)、4SC(原编号4SC),其中4SA位于东昌府区韩集乡仇陶村西南约1500米,赵牛河与官路沟交汇处西北两乡村路交汇点东83.5米,在真方位角10853距离120.2米处为原105国道与赵牛河交汇处桥梁中心;在真方位角35453,距离38.4米处为一小桥中心。4SB位于东昌府区韩集乡仇陶村西南约1500米,赵牛河与官路沟交汇
13、处西北两乡村路交汇点东98.7米,在真方位角10829距离104.6米处为原105国道与赵牛河交汇处桥梁中心;在真方位角337。48,距离47.6米处为一小桥中心。4SC位于东昌府区韩集乡仇陶村西南约1550米,赵牛河与官路沟交汇处西北两乡村路交汇点南85.1米,在真方位角8712距离132.7米处为原105国道与赵牛河交汇处桥梁中心;在真方位角311。35,距离85.5米处为一小桥中心。(原编号)号界性为双面型花岗岩单立石性,位于东阿县姚寨镇王奉于村西北约1500米,南张庄向南沥青路南头东南5米,十六米沟东外堤肩东2.5米处。在磁方位角17545,距离324米处为一小桥中心,在磁方位角198
14、。32,距离287.2米处为南丁字路中心。齐河县、在平区、东阿县三区县级边界线交会点界桩为三面型花岗岩单立石桩,代码为4S(原编号4S),该桩位于在平区杜郎口镇丁刘村东南约2100米,东阿县高集镇东娄村西北约2600米,赵牛河东60米处。在磁方位角28026,距离176米处为一水闸中心;在磁方位角10015,距离374.3米处为一小桥中心;在磁方位角13756,距离436.3米处为一小闸中心。第四部分边界线的维护和管理第十条界桩是行政区域界线的永久性标志,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防止自然或人为的对界桩及界桩方位物的移动和破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另立新界桩或其他边界线标志。为了有效地维护界桩
15、和其他边界线标志,双方分担责任如下:一、号界桩由在平区负责维护,三交点界桩4SB由在平区负责维护,4SC由东阿县负责维护,4S三交点由在平区负责维护。二、任何一方如果发现界桩被移动或损坏,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负责维护界桩的一方,应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在原处恢复或重立。如果由于自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处恢复或重立,应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原则下,由双方协商,另行选择适当地点设立界桩。三、由于开发或扩修道路等原因,需移动界桩位置时,必须经双方商定,报省市勘界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边界线走向的前提下,由负责原界桩维护方组织重立界桩,所需经费由移动单位负责,出资范围包括移动费、界桩测量费、调图费和各种附件费等。四、对于界桩的恢复或重立,双方应共同作好记录。如果另行选择地点设立界桩或增立新的界桩,双方应就此签订文件,并由负责维护一方按有关技术规定,填写界桩登记表,同时把新的界桩位置标绘在各方存档的1:1万地形图上。上述记录经双方签署后,即成为本协议书的补充附件,并报上级勘界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对于作为边界线的道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地物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使其不受破坏和改变位置。如因自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除双方另有协议外,该地段边界线仍维持原状不变。第十二条为了使边界线易于管理和辨认,防止出现骑线村庄和建筑物,以保持边界线走向清楚和稳定,在边界线两侧各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