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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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有效利用周转房资源,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及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房屋分类及管理原则(一)本办法所称周转房是指房屋产权属于XX大学所有,用于安排教职工临时居住的公有住房。(二)学校周转房分为配家具公寓、未配家具公寓和单间宿舍三种类型。(三)周转房管理实行学校统筹,保障重点,限定租期,阶梯收费的租住原则。第二条租住对象(一)新进教职工(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其他职工);(二)博士后人员;(三)异地交流干部、公派进修人员;(四)无房的离退休困难职工和遗属。第三条租住方式结合房源数量,
2、优先保障引进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居住需求,兼顾其他租住对象居住需求。根据房源类型,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博士后人员和异地交流干部原则安排配家具公寓,若确无以上房源,优先安排未配家具公寓和单间宿舍;其他新进职工、公派进修人员、无房的离退休困难职工和遗属原则上安排未配家具公寓和单间宿舍。第四条租住期限引进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租住期限从进校工作到兑现住房待遇后18个月(兑现住房为精装房时9个月)。其他新进职工租住期限为24个月。无房的离退休困难职工和遗属租住期限为36个月。博士后人员、异地交流干部和公派进修人员租住期限为在校工作时间。第五条 租金标准及计算结合学校周转房设施和功能条件
3、,确定不同类型周转房租住保证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价格,确定周转房租期内租金标准;期满后,根据使用期限设定阶梯租金标准(各类标准见附件1)。无房遗属承租的周转房租金标准减半执行。周转房月租金(元)二建筑面积X07X租金标准。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租金标准。第六条租住程序(一)新进教职工、博士后人员和公派进修人员凭人事处或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申请用房;异地交流干部由党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申请用房;无房的离退休职工和遗属由个人提出申请,离退休工作处或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用房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周转房租住协议(见附件2)。(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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