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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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就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二、设立原则本意见所指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组织、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开展专业
2、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教学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原则如下:1 .有利于教学建设的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2 .有利于教学运行的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有利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3 .有利于功能发挥的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三、设立条件1 .教学系的设置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每个系专任教师人数原
3、则上不少于12人。2 .教研室原则上按学科或性质相同、相近的课程群组建。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每个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3 .课程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设立课程组(教学团队)。每个课程组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四、设立程序1 .教学系设立程序。学院提交设立教学系申请,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2 .教研室设立程序。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符合教研室设立条件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4、通过,报教务处备案。3 .课程组设立程序。开课部门结合课程实际情况统筹设置课程组,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论证通过,报教务处备案。4 .对需要跨学院、跨部门设立的教研室、课程组,由学科、课程所在部门提交申请,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设立。5 .基层教学组织的调整或撤销,参照设立程序进行。五、职责范围(一)教学系的主要职责1 .组织各专业制定专业建设规划;2 .组织各专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3 .组织教研室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4 .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认证)并进行具体分工布置;5 .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作;6 .组织申报教改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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