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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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设备(不含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运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业务主管和监督部门应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和相互监督。凡采购物资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应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三条 采购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购满足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第四条 招标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
2、目的,应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标范围:1 .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工电子设备、文体及印刷设备、标本模型、办公设备和服务;2 .实验台及办公家具和服务;工网络产品、软件及信息工程项目和服务;4 .医药及医疗设备和服务;5 .图书资料、教材、电子期刊与数据库等;6 .其它需列入集体采购范围内的物资设备。第六条凡使用国家拨付的事业费、设备费、科研费、专项建设费、单位自筹经费等采购物资设备和服务的,适合本办法。第二章采购招标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有关的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党委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学科建设
3、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处、教务处、基建处、后勤处、图书馆、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兼任。第八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中各部门及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代表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对学校负责。对采购招标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下:1 .国有资产管理处:总体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主要职责是:审核采购计划;拟订招标方案和编写招标文件;提供采购资源信息;组织招标会议、落实采购领导小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及签订合同;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考察、论证等采购活动;办理进口设备海关免税手续;组织到货验收、入库及资料的
4、整理、归档等工作;2 .纪委、监察处:监督采购工作运作程序,督促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负责投标商的资质审查;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每次招标采购工作情况做出“监察报告”;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及验收工作;3 .审计处:对建设项目中有关水电安装、环境装修、室内外配套施工等辅助工程进行工程量及取费核算并出具审计报告;负责投标商的资质审查;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及验收工作;4 .计划财务处:确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及验收工作;5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物资设备、仪器、实验台等计划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及验收工作;6 .使用单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写;对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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