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馆服务能力达标情况表1-3-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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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馆服务能力达标情况表检查单位:序号评审标准达标情况备注一、国医馆设置1国医馆独立设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体现中医药特色,并满足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国医馆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2中医诊室(含治未病室)3个及以上,单个诊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3中医治疗室2个及以上,总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二、中药房设置1国医馆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2中药饮片品种数不少于300种。3中药房中药饮片储存、调剂、煎煮等设备能够满足业务需求。4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药品经营企业等合作,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5提
2、供丸、散、膏、丹、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Q三、中医药人员配置及培训1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5名。2主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医师或执业不低于15年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2名。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少于2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非中药专业人员)。4中药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5国医馆应每年选派至少1人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参加县级以上中医药师承项目,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6至少有1名上级医院高级职称中医类别医师到国医馆定期坐诊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四、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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