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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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下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各种机构。第三条学校无形资产是指我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学校所占有或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二)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包括产品、技术、工艺、配方、方法、材料、设计等。(三)商标权和商(校)誉
2、:包括学校的校名和图形;校标和图形;学校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学校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学校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四)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五)土地使用权。(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享有或持有的其它无形资产。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无形资产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落实”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归口管理
3、部门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三)组织对学校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资产数据统计及监督检查;并建立资产备查帐;(四)参与学校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和组织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五)其它相关工作。第六条 学校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分工:(一)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名(含简称)及学校标识使用权的管理。(二)科研处:负责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著作权、科研成果类等知识产权的管理。(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计价和会计账务管理。(四)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所属单位(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六)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域名的申请、变
4、更、注销等事项进行管理,负责网络IP地址的申请与使用管理。第七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二)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鉴定申请,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三)负责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登记和明细台账;(四)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五)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六)检查、指导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七)组织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第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并组
5、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三)提报无形资产处置申请;(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第九条 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使用的资产、期限等。第十条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查证,提出审核意见,按权限审批。必要时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审批后的申请书与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双方就使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必须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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