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学院科研会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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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医学院科研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3) 443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科研经费(从政府部门或企业得到的)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业务会议,如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等。第二章会议的审批第三条学院对各类会议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支出预算在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由科研处审批,超过五万元(含五元)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未经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举办各类会议;如是国际会议,须提前至少六个月将申报材
2、料交至医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由对外合作交流处逐级向各主管部门申报,并经省教育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港澳办(如有港澳代表)、省台办(如有台湾代表)等单位批准,才可邀请境外代表参会。第四条已审批准予对外举办的会议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由具体举办单位按规定报送审批。第三章会议的组织管理第五条 各类会议(包含对外承办、承接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应在院内召开,确需到院外召开的,应当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第六条各单位不得使用会议费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用品等。第七条
3、 会议会期,参会人数,特邀代表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八条 属于涉密会议的,举办(承办)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保密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做好会议保密工作。第九条重要会议和大型会议须制订交通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由会议组织者应与学院相关部门协商落实。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第十条 会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疗费等。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采用综合定额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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