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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稿件来源:中国安全用电平台技7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M为了规范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交执行。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月二十八日附件: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I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
2、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庠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
3、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化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行)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4、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第三章预案评审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其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窠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容。第十六条电力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同第四章预案备案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应急预案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一)电监会城市电监办辖区内的电力企业向城市电监办备案,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省、自治区、
5、直辖Tt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电网公司向区域电监局备案。中央电力企业、资产跨区域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或总部)向电监会备案。(二)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4(三)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电力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目录;(四)应急预案电子文档。第十九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应急预案的备乡备案登记表,并建立预案库登记管理,对于不符合备案要
6、求的电力应急预案,应当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第五章预案培训第二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防和处置措施等。第二十一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电力安全监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电力4第六章预案演练第二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工方案演练。第二十四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第二十五条电力企业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
7、,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第七章预案修订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对于在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给第三十条电力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据: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电监会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电监会统制定。第三十三条核电站涉及核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