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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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方案管理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关于我国科技方案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我国科技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国科技方案项目管理暂行方法,对原有复旦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进行修订。其次条本管理方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我国科技部、我国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心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讨论项目(国际合作讨论项目管理方法另行制定)。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托付讨论与合作讨
2、论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讨论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讨论项目。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方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合同商定。(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当完成。(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公平协作、联合推动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育和基地建设。(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
3、责,决策、询问、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准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其次章组织申报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伦理委员会。第七条科技处总体负责本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一)准时将项目申请相关信息通知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科研处(科),支配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必要时组织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与项目组织单位准时沟通,做好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三)建立备选项目库,合理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寻求校外支持与合作。第
4、八条 各院系和附属医院的科研处(科)帮助学校科技处将项目指南及相关信息准时通知科研人员,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与动员,做好指南解读工作。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申请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同意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证明(财务处负责人签章)。第十条凡申请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材料、知情同意等事宜,均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涉及试验动物的,须供应试验动物许可证。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遵照招标指南和申报要求预备申报材料、组织讨论队伍,保持与科技处的联系畅通。第十二条我校老师参与外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准时向科技处通报并备案。第三章立项第十三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科技处负责将获得立项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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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 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