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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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师范学院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行(2011)13号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做好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合肥师范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严格按照目标考核体系对机关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中:(一)坚持共性目标与业务目标考核相结合,以业务目标考核为主,突出实绩的原则。(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考核内容、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完成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情况两个方面,重点考核部门的工作实绩、管理及服务水平
2、等。(二)考核方法考核由学院考核组(TD、院领导(T2)、大会测评(T3)三块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o1、学院考核组测评(TI)学院成立机关各部门考核组,由学院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院领导、有关系主任、总支书记和纪委组成。考核组深入到各部门,采取听、看、议、评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核。按考核原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完成工作指标的情况,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共性目标(H1)和业务目标(11)考核,其权重分别为30%和70%o共性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2、院领导测评(T2)由院领导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共性目标(达)和业务目标(12)考核,其权重分别为30%
3、和70%o共性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3、大会测评(T3)学院召开年度述职大会,由参会人员对机关各部门进行测评。量化测评打分测评表见附表3。(三)考核等级确定1、考核总分(T)考核总分(T)由学院考核组考核(TD、院领导考核(T2)和大会测评(T3)构成。学院考核组考核得分占40%,院领导测评得分占40%,大会测评占20机学院考核组测评得分为:T1=O.3H,+0.711(注:H1=O.2A1+0.15B1+0.15C1+0.15D1+0.2E1+0.15F1,1fO.3W1+0.2Y10.2(Q11+Q21)+0.2V1,其中A1、B1.C1.D1.E1.
4、R为学院考核组对机关各部门共性目标测评分,W1.YQ11,Q2八V1为学院考核组对机关各部门业务目标考核测评分。)院领导测评得分为:T2=0.3H2+0.712(注:H2=O.2A2+0.15B2+0.15C2+0.15D2+0.2E2+0.15F2,12=O.3W2+0.2Y2+0.2(Q12+Q22)0.2V2,其中A2、B2C2.D2.E2,F2为院领导对机关各部门共性目标测评分,W2、Y2、QI2、Q22、V2为院领导对机关各部门业务目标考核测评分。)大会测评得分为:T3根据测评结果,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计算出部门最后平均得分。部门最后考核得分为:T=0.4T1+0.4T2+0
5、.2T32、考核等级评定学院考核组按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1)考核最后总得分排名前30%的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2)分值低于60分的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部门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一一造成学院声誉或经济的重大损失的部门。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一一由于履行职责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学院重要工作目标实现的部I1o经学院认定有其他责任事故的部门。三、考核程序(一)自评。机关各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进行网上公示。(二)测评、打分。采取学院考核组、院领导和大会测评等方式进行测评、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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