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礼仪规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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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礼仪规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职业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监管形象,不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务员法以及各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文明礼仪规范内容包括:语言规范、仪表规范、着装规范、举止规范、办公规范、会议规范、窗口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公务交往规范九项内容。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文明礼仪规范是促进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定要求和各项规范,树立和展示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第四条
2、:语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接待办事人员、接听电话时应当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说话要做到文明礼貌,语句清晰,言简意明。要注意语言的艺术性,体现亲和力、说服力,耐心、细心。禁止使用粗俗甚至粗暴、蛮横的语言,也不得冷嘲热讽、不理不睬。在日常工作、学习、讨论、交流时使用语言要得体、朴实,有利于工作和团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态度要平和,使用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有辱人格尊严的训斥语言,充分体现平等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第五条:仪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无论在公务场合和其他社交场合,都应保持仪表整洁、端庄、美观,举止自然、大方、得体。工作时间工作人员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奇装怪服等,发型要大方得体。
3、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饱满,不得萎靡不振,无精打采。第六条:着装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做到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袖手、背手、插兜等,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第七条:举止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举止要大方稳重,接待来人,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参加参观、纪念庆典、学习、考察或其他集体活动时,应注意举止文明,保持良好的风度和举止。处理行政管理事务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得对别人指手划脚,禁止采取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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