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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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根据XX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二、食品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填写食品留样记录。三、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应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并上锁保管。四、食品留样要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五、食品留样容器应采用带盖密封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不同食品品种应分别用不同容器独立盛装留样,
2、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六、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克。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七、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八、留样样品应存放在OC1OC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时间达到48小时后方可销毁。九、要作好每次留样记录,记录每份样品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十、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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