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年).docx
《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3年).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4日天津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促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
2、故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本市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火灾等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铁路、港航、民航、国有林区、矿井地下部分、军事设施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四条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
3、理;重大火灾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五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请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生变化,依照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人民政府另行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组织调查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指定,可以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或者本级消防救援机构
4、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调查组工作。调查组成员包括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可以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派员参加。火灾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二)统计火灾事故损失;(三)认定火灾事故性质,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四)总结火灾事故教训;(五)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第九条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应查明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火灾蔓延扩大的经过,火灾发生地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第十条火灾事故损失统计应包括火灾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现场处置费用、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 火灾事故 调查 处理 规定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