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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校门户网站、各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网上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管理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二章网站
2、建设规范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网站建设原则上要求统一部署在学校的网站群管理平台。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网站建设内容审核和信息化中心的技术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第六条网站域名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由信息化中心分配。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第八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党组织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第九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
3、的,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二级单位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第十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第十一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第十二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网站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站制作维护人员
4、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十四条网站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站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第十五条学校网站建设应注重系统规划、整体设计,做到基本要素规范齐备、视觉效果美观协调、整体风格大气简洁,能够反映大学内涵,体现办学特色,彰显学校精神。第十六条学校各类网站设计,须规范应用学校中英文校名、校徽等学校V1标识,符合学校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不得随意变形更改标识比例关系和色相。二级单位网站的本单位标识与学校V1标识同时出现时,应突出学校V1标识的主体地位。第十七条学校各
5、类网站设计,应充分考虑师生及网络用户习惯,做到整体结构层级有序,导航分类科学合理,用户使用人性便捷。第五章网站内容规范第十八条网站基本信息的要求:(一)网站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二)各单位须建立二级网站的内容更新机制,保证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三)职能管理部门、附属单位的二级网站,栏目设置原则上应包括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工作动态、文件下载等。其他栏目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设定。(四)学院的二级网站,栏目设置原则
6、上应包括单位简介、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工作、党建工作、新闻动态等。其他栏目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设定。(五)学校各类网站内容必须及时更新。新闻公告类动态信息须随时更新;学院涉及师资队伍、科研成果等代表办学成绩方面的内容,应及时更新;职能管理部门涉及办事指南、文件下载、工作动态等服务师生方面的内容,应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确保准确性。(六)学校各二级网站须在相关链接中加入学校主页链接。学校鼓励各学院和附属单位设立英文版网站。(七)申请开设交互式栏目的单位负责人为该栏目的责任人,并须明确专人负责栏目内容管理。(A)不得在二级网站
7、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第十九条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的组织与管理:(一)学校门户网站网页信息是指学校主页及公共服务系统,其安全管理由信息化中心负责,主页信息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编辑、上传和维护。(二)凡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主页上发布的校园新闻和学术动态和相关内容,由校党委宣传部受理、审核和发布。(S)学校门户网站涉及全校层面的相关内容按照以下归属和要求组织、审定,审定完成后,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发布。1有关学校概况的内容、有关机构设置和领导信息由校办公室组织和审定;2 .有关人才建设的内容由人事处组织和审定;
8、3 .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内容由教务处组织和审定;4 .有关学生管理的内容由学生处组织和审定;5 .其他需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定。第二十条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一)二级网站信息的组织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网站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对网页的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二)二级网站主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S)二级网站主办单位应坚持按照信息组织与管理制度发布、更换和修改网页信息,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第六章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类网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9、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查主页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S)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七)宣传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A)侵犯知识产权的言论等。第二十二条各类网站责任部门及时做好信息上网审批和备案工作。第二十三条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网保密工作。第二十四条网页信息发布负责人必须对上传信息附件进行有效的查毒、杀毒。第七章处罚第二十五条党委宣传部联合信息化中心定期对二级网站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求及时予以整改,若整改不力,应关闭其网站。第二十六条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