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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漂亮中国建设,爱护好土壤环境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我国生态平安的重要内容。当前,我们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峻,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进展理念,仔细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们我国国情和进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进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
2、境平安为动身点,坚持预防为主、爱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削减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加、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采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漂亮中国而奋斗。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
3、:到2022年,受污染耕地平安采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平安采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采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平安采用率达到95%以上。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把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化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2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2年底前把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环境爱护部牵头,财政部、国
4、土资源部、农业部、我国卫生计生委等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22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力量。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依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2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部县(市、区)全掩盖。(环境爱护部牵头,我国进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加)(三)提升土壤环境信
5、息化管理水平。采用环境爱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猎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名目,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采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爱护部牵头,我国进展改革委、训练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我国卫生计生委、我国林业局等参加)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四)加快推动立法进程。协作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
6、农产品质量平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22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方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方法。2022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采用等部门规章。到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力、环境爱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我国林业局等参加)(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2022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
7、理与修复等技术法律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浇灌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掌握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掌握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讨论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我国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爱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我国林业局等参加)(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碑、铅、铭等重
8、金属和多环芳煌、石油烧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爱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加)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采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峻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急化学品、非法处置危急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峻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剧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
9、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I。提高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力量,完善各级环境污染大事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力量建设。(环境爱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平安监管总局、我国林业局等参加)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平安(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稍微污染的划为优先爱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平安采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实行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2022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
10、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据土地采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爱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我国林业局等参加)(八)切实加大爱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爱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爱护,确保其面积不削减、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的确无法避
11、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爱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爱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采用等措施。连续开展黑土地爱护采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爱护的责任,避开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爱护类耕地面积削减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并依法实行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我国进展改革委、环境爱护部、水利部等参加)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掌握在优先爱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12、、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爱护部、我国进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九)着力推动平安采用。依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状况,平安采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平安采用方案,实行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夫、农夫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22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平安采用技术指南。到2022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平安采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加)(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
13、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平安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讨论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我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方案。连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2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我国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爱护部、水利部、我国林业局参加)(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掌握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
14、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觉超标的,要实行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我国林业局负责)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22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22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
15、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22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爱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爱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22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状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采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采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觉污染集中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准时实行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爱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加)(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采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转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爱护部门要加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