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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四、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劳动合同变更书中写明。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终止后如双方不再续签,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将所持合同交还甲方
2、。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到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填写的上述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快递邮寄至该地址的,无论签收与否、拒收与否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导致退件的,乙方均认定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依法本人承担。为确立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3、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信守执行。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固定期限:从年一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利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满足以上条件,如要求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在本次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否则,又与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条试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
4、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元/月,其他按照双方约定发放绩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乙方同意甲方对员工自主进行考核,并认可考核结果。试用期后,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能力状况自主确定转正工资。试用期内劳动者因病休假的,试用期中止,员工病愈复工后应当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试用期。甲方有权视乙方在试用期内的表现决定提前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离职,必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按期完成工作交接。
5、第二章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参照岗位责任书,甲、乙双方均认可该岗位责任书载明内容。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员工身体状况、工作能力表现、完成任务情况,升降员工职务,调整工作内容或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第四条甲、乙双方确定工作地点在,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鉴于公司产业发展范围遍及全国,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情况,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内容
6、时,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六条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第七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岗位责任书履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工作,否则视为不能符合岗位需求,甲方有权调整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第三章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请在相应选项方框内“,非选项方框打X):匚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一天。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作时间以甲方或公司用工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法律规定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如涉及行政审批的工时)和公司安排为准。如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导致工时
7、变化的,或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时的,或经过政府审批了新的工时的,自公司通知之日起员工工时自动进行相应调整,无需另外签署文件。根据乙方在甲方内部的职位和职级,甲方希望乙方能充分有效地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如甲方因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必须加班的,可以申请加班,并应取得相应管理层的批准,否则将不视为加班。甲方通知安排的加班和经批准进行的加班,将享有相应加班待遇。第九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十条
8、甲方按规定给与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一条甲方的工资与支付制度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工资形式:综合工资形式:转正后为:基本工资元/月,其他按照双方约定发放绩效。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年度的考核结果发放奖励,奖励的标准由甲方根据情况自主确定,乙方予以认可。第十三条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第十四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一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
9、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已经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十六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与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10、,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治费。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者修改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一条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11、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H)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2、(-)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甲方建立劳动关系,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五)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者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前未声明的;未与前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
13、的;对前工作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六)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的;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七)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八)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九)一年内累计旷工7日以上或连续旷工3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在公司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与客户发生冲突者;(十二)提供虚假的票据进行报销,或报销用途与实际用途不
14、相符合的,无论金额多少;(+)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十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五)违反本合同附件中相关约定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
15、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H)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违反合同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违约责任1、员工的违约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预期、直接、间接等损失,例如员工离职后安排其他人加班处理其岗位事务所发生的加班费、临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