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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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办法为推进全区各居住小区、单位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明确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程序,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省级园林城市相关指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范围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均可申报。二、申报条件1、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老旧小区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部队、星级宾馆、度假村、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低于35%。2、小区(单位)绿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乔、灌、花、草配置得当,花草树木长势良好,管护规范。3、小区(单位)内公共环境整洁卫生,绿地内无堆放杂物,无倾倒垃
2、圾和污水。在绿地内无摆摊设点,无乱停乱放车辆。4、申报资料(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2)申报(自评)报告;(3)小区居民对绿化管护满意度测评情况报告(只针对居住小区);(4)园林绿化图片资料。(5)其他相关材料(体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绿地指标等相关资料)。三、申报及评定程序L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区住建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审查。针对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小区由所在地街道办或镇(乡)代为申报。2 .由区住建局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核,其中小区绿化满意度调查由申报单位根据满意度调查方式、取样、测评等情况形成满意度调查
3、汇总报告。3 .评审合格的由区住建局统一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文件授予“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称号,并授牌。四、动态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对区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实现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复查,对发生大面积侵占、破坏绿地,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园林植物大面积死亡等情形的,限期责令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上报区人民政府予以摘牌。附件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分标准2、区园林式居住小区评分表3、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申报表4、申报资料装订目录附件1:区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分标准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评选总分为100分,总体得分80分视为合格。1、小区(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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