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机构防统方管理相关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医疗机构防统方管理相关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医疗机构防统方管理相关制度医疗机构防统方管理相关制度药学部(药剂科)防统方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5药学部(药剂科)防统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层际区质信乘和行业德坛,不断规源层务人点医疗服务行为,谁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来科室有关药品用量信息,建立防控限弱购销领域商业财赂的长效机制,依据关于加强限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一采,本制度所指的统方,足指私空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指工作然罢,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选径,统计医院、私空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的用量信息,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科空或医疗卫
2、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空及医疗卫生人历使用有关药品的用量信息,或为限药香销人员统计提供保划第二条科内业务保密工作是医院体保密工作的一部分,全科人员必须自觉主动维护和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我院医、护人员或科室的药品用量信息。第三条本科室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用量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本院行政管理部门签字同言,再由本科负责人或指派专人提作,以机构为单位提供。相关纸质批件科内留存备案第四条医院严案药剂科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1利用工作之促,为医药否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药品使用量等相关信息2.利用工作
3、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否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率线搭桥,提供药品统方”促利3.担任企业的是药代表或充当医药香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礼下药品统方浩动,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叔的其他综方行为第五条科内药品用量、考核数据等统计功能由科宣负责人或其指派专人负责,其设量权眼白信息科根据信息系统统分级设量授予第六条,建立教百监都制吃,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数育,签订听统方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都门、岗位进行愿愿把关,愿层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能犯刑法的人历,限院放照有头规定给予当要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悦进职路格或低题、绿题、健
4、职传到、解萨,对于涉谎犯举的,移进司法机关处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
5、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统方管理,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
6、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应当是以机构为单位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以及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相关信息时,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安全。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中有
7、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等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要对通过信息系统杳询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信息系统中要设置重要和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建立杳询日志,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为信息系统提供常规维护、升级换代,以及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签署信息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外来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完成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密码、设备、技术资料及相关敏感信息等按照规范程序移交。对于获取信息用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按相关的法规、业务合同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第十条医
8、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卫生人员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用量挂钩。医疗卫生人员及科室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不得用于开单提成。第十一条医疗卫生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统方行为,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及相关信息。严禁医疗卫生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统方便利,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代理人违规统方。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检查力量的作用。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纳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对于未触犯刑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
9、、解职待聘、解聘;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和有关规定根据统方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氐等次等处理。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分别纳入医疗机构校验记录和医师执业行为不良记录等。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本规定所指的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医疗卫生机构中的
10、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7日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同时废止。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二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
11、品、医学检杳等业务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杳、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
12、,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
13、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