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电视节目版权保护及版权风险防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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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创电视节目版权保护及版权风险防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并于“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到2035年将建成文化强国。我国电视台深刻领悟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和担当,近年来推出了多档高水平的原创电视节目。经第三次修改后的现行著作权法能更好地为原创电视节目进行版权赋能,也对原创电视节目版权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原创电视节目的可版权性在著作权法经第三次修改以前,与原创电视节目最为匹配的作品类型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作品类型容易给人带来认识上的误区,即认为应具有较高或者很高的独创性,甚至还应符合已固定的要求才
2、能构成类电作品,导致原创电视节目尤其是现场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存在很大争议,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存在较大困难。现行著作权法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作了修改。将原作品构成要件中的“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修改为“能以一定形式表现”,较好地解决了作品的“固定性”之争。还将原“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类型修改为“视听作品”定程度打破了人们对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易产生的“故事性”和“虚构性”等偏见,也一定程度破除了独创性的高低之争。因此,一些仅有一定独创性的原创电视节目,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更易得以作为作品予以保护。但由于现行著作权法保留了 “录像制品”这一法律概念,原创电视节目仍然不能彻底摆
3、脱“作品”与“制品”之争。“作品”较之“制品”能获得更完善和更高程度的法律保护,好的作品还能进一步获得更好的版权分授价格,若被侵权往往会获得更高的判赔。如腾讯公司购买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费用高达1. 2亿元,暴风公司因盗播该电视节目前六期被判赔606万元,平均每期节目的判赔额超过100万元。本文认为,原创电视节目的创作和表达明显与机械录制的录像制品存在不同,不应该把原创电视节目作为“录像制品”对待。不过,电视台仍有必要对原创电视节目投入更多创造性劳动,以增加其可版权性和版权价值。将原创电视节目作为视听作品予以保护,其实质是对原创电视节目具有独创性的影像化创作的智力成果所给
4、予的保护。在原创电视节目创作过程中,应通过机位设置、景别选择、慢动作回放、对不同镜头素材进行更好的选择和编排、加入动画艺术创作等形成更美和更个性化的镜头语言,以更好地完成原创电视节目对所表达主题的精神叙事,更好地给观众带来沉浸的艺术美感。同时,原创电视节目镜头语言的美感与题材选择、内容策划等存在内在关联性,镜头语言最终是去表达核心思想,原创电视节目亦应在拍摄前的核心思想打造上下足功夫,切实为其进行版权赋能。二、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随着视听作品的版权价值越来越高,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已成为电视台的主要资产与核心竞争力。现行著作权法将广播权、广播组织权延及互联网,大幅提高了法定赔偿的数额,并增设了
5、著作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大提升了对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水平。电视台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原创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使电视台在新媒体时代独放异彩。1 .现行著作权法对原创电视节目版权保护的提升原创电视节目如构成作品,则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构成录像制品也仍享有复制、发行、出租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电视台还对播放的电视节目享有广播组织权。但在原著作权法中,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并未延及互联网,原创电视节目于互联网领域被侵权直播往往无法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在未来电视公司诉易伟联达公司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电视端“电视家”软件直播2017年央视春晚一案中,法院认为易伟
6、联达公司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最终系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易伟联达公司课以判赔。现行著作权法不仅对原创电视节目的可版权性有正向促进作用,还对广播权的定义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使广播权能延及互联网,更利于对原创电视节目的直播进行版权保护。同时,现行著作权法亦将广播组织权的权利范围扩大至互联网,这对电视台及其授权机构的维权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现行著作权法,电视台在电视频道播出其享有全版权的原创电视节目,电视台则同时享有了该电视节目的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组织权等权利。如相关主体盗播(含有线、卫星等传统渠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上述电视节目的直播,则同时侵害了电视台或其授权机构的广播权和广播组
7、织权;如相关主体未经合法授权在互联网领域提供上述电视节目的点播,则同时侵害了电视台及其授权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组织权。当相关权利分属于不同主体时,盗播主体则可能同时侵害了多个主体的权利。本文认为,当一个主体同一侵权行为同时侵害了电视台或其授权机构的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或者侵害了电视台或其授权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组织权时,相关国家机关应该尽可能同时对被侵害的不同权利进行分别评价和确认,共同评估后对侵权主体作出判赔或者相关处罚。理由在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著作权的具体权项,系保护创作电视节目而产生的利益;广播组织权作为邻接权,保护的是电视台进行选择、编排和传播电视节目而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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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原创 电视节目 版权 保护 风险 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