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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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昌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经本县民政局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持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1年以上(含试用期);(二)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会保险;(三)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
2、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可查询;(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在“浙里康养”系统每月有效打卡签到不少于20天;(五)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三、补助程序和经费保障(一)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半年度由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供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报名册(附件2)、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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