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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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 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 要求,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 如下。一、申请条件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 (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股权等)分 立或合并以及解散事项,实施审批管理。其中,在我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名称。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标明“典 当”字样。(二)注册资本金。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 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 真实合法。设立分支机构拨
2、付营运资金每家最低限额为1000 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减去拨付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后不低于 2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 注册资本的50%。注册资本金低于2000万元的典当行,应 于2个年检周期内补足。(S)股东。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 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 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 股股东。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 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 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 明。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典当行,应于3年内增加至两个
3、企 业法人股东完成整改。1.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 况相匹配;(3)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 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金额);(4)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业;(5)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 权投资。2.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 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 良好,个人收入或可支配资产与出资情况相匹配,并书面承 诺来源真实合法。(
4、四)从业人员。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 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熟悉 与典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典当运营管理经 验或5年以上相关金融经济行业工作经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 .有犯罪记录;2 .因担任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3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4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且到期未清偿的;5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五)安全制度。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1 .收当
5、、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2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3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4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5 .配备保安人员制度。(六)经营住所。临街商业用房,承租(拨付使用)期 限在两年以上或自有财产,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网络设备 以及下列安全防护设施:1 .营业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 月);2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 (柜、库);4 .设置报警装置;5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二、受理程序(一)申请。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及解散, 应当向所在地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市金融发展局 初
6、步审查同意后,报送省金融监管局审核决定。上一年度检 查结果B类、关注类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典当 行及分支机构,在市金融发展局出具违规行为整改合格意见 后方可提交变更申请。(二)初审。各市金融发展局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在 本地区承诺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审 查中,对企业全部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拟设立或 拟变更经营住所进行实地核查;对拟变更股东审核要求与新 设典当行对股东的审核要求保持一致。不符合条件的,应书 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决定。省金融监管局收到市金融发展局初审意见 及完整申报材料后在各事项承诺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 准的决定;经批准的申请事项,
7、由省金融监管局下发批复文 件。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需申请 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按许可管理规定另行申请。(四)送达。省金融监管局将通过辽宁省政务服务网制 发批复文件,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下载。申请人应自省金融监 管局印发批复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批复文件到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或注销。逾期未办理登记 的,应报省金融监管局确认原文件的效力。典当行及分支机 构完成注册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省金融监管局、所在 市金融发展局报送相关资料备案,申领辽宁省典当行业在线 监管系统账号,并按照监管要求报送信息。(五)建档。各市金融发展局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补 正材料、确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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