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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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有计划、合理地使用、维护车辆, 保证行车安全,节约开支,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使用1、医院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 负责,及时、合理的使用和调度车辆。2、车辆主要用于院领导、行政、医疗、教学、科研和 接待国内外专家等活动的公务用车。在车辆紧张时,优先满 足医、教、研用车。3、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 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科室 负责人批准,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院长办公室签发派 车单,车队队长以派车单为凭据安排司机和出行车辆。除车 队队长外,严禁其他任何人直接安排驾驶员出车,严禁车队
2、队长无凭据安排司机和出行车辆,否则,由责任相关的驾驶 员或车队队长自行支付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出车过程中出现 的一切意外责任,并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论处。4、临时、紧急情况下用车须由科室负责人与院长办公 室电话联系,先行开具派车单,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5、院长办公室派车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 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6、除院领导公务用车外,医院所属车辆一般不安排长 途,如确系必要,需报院长特批。二、车辆费用1、医院车辆费用中的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费从总务 科专项经费中列支,汽油费、柴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其他费 用则从院长办公室专项经费中列支。2、驾驶员出车长途补贴暂时按每
3、公里0.05元计,由院 长办公室指派专人按月结算。3、所有司机在出车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地 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一周行车记 录表”上,每周将所领到的派车单等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 写付款凭单,并交车队队长审核签字后,经院长办公室主任、 院长批准,到财务科报销。4、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由车队队长以收 回的有效派车单为依据,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若驾驶他人 车辆,则要在他人“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注明,以便统计。 统计结果报院长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发放。5、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车队队长, 由车队队长鉴定是否需要维修,如确需维修,经总务科长同 意,院长办
4、公室备案后,到医院指定维修厂维修。如单次维 修费用超过1000元,维修前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同意;超过 5000元,则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维修后,由车队队 长和司机负责验收,单次费用超过1000元的维修验收,则 需由总务科、监审科参与,验收合格方可履行报销手续。如 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返回医院后交验修理 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回车队处理。6、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 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车队队长验收签字,总务科长审核, 分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后,到财务科报销。三、车辆管理(一)车辆运行管理1、本院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 实行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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