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实施方案、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及保险赔偿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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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省级统保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35号),省委、省政 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 党发(2017) 30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要求,为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农房保险服务在帮助受灾 农户重建家园、促进乡村振兴、建设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 作用,坚持“政府主导、财政出资、分级负责、
2、保本微利” 原则,建立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增强灾害救助能力, 加快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 一体”自然灾害救助格局。二、保险内容(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L被保险人。全省范围内具有我省农业户籍的农村常住农(居)民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2.保险标的。一是全省范围内具有我省农业户籍的农村 常住农(居)民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居民所有,坐落于我 省乡村且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成套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 主体内的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卫生间等。二是上述被 保险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 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室内财产。保险标的仅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
3、建筑物。附属建筑 物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 厕所、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 作坊等。以户为单位,被保险人一户在我省范围内有多处农村房 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 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多户未分家且共同居 住的,视为一户,按一户赔偿。(二)保障范围。L房屋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因洪涝、干旱、风雹、低 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地面突然塌陷、滑 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除 外)及爆炸、火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 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
4、倒塌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农房倒塌或损坏。2.室内财产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因前述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 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三)保障额度。L房屋保障额度。在保险期限,每户每年最高累计赔付 3万元。2.室内财产保障额度。在保险期限,每户每年最高累计 赔付5000元。(四)保费标准、保险费用、盈亏动态调节机制。1 .保费标准。保费费率为每年每户不高于5元,相关保费由省级财政 全额承担。2 .承保公司保险费用。承保公司保险费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 不应高于20%o(五)保费计算。以各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乡(镇)、街道统计提供 的当年末本
5、行政区域内统保户数为依据计算次年统保费。(六)保险期限。全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按年度实施,每个年度保 险期限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止 的12个月。三、承保公司确定及合同签订方式(一)承保公司确定。承保公司由省应急厅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政府采购、政 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从具有专业资质以及承保服务能力、 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保险机构中产生。承保公司对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应落实“单独建账、独 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保本微利”要求,积极履行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服务职责。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 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承接主体有效控制综合费用 率,切实发挥政府
6、购买政策性农房保险公共服务属性。(二)合同签订方式。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合同由省应急厅与按程序确定的 承保公司签订。承保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采购确定一次,保险 合同一年一签。四、工作要求(一)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要做到“五公开”“二 到户”。即做到统保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 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二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二)保险单出具及统保费支付。(1)出具保险单。由承保公司以县为单位向属地县级 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统保保单。农村居民自有住房统保保单应 以清单形式详细列明统保户的信息,并由统保户或其授权的 直系亲属签字确认。(2)统保费支付。支付承保公司保险合同资金时,承 保公
7、司应提供保险合同资金对应业务的保单及数据。(三)理赔服务。L报案。发生导致保险标的受损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 人及其家属可拨打承保公司报案专线进行报案,也可通过村 (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或安监站、应急管 理站)、驻村干部、保险协办员等途径进行报案。发生大面 积保险标的受损的灾害事故时,可由乡(镇、街道)或村、 组对本次灾害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后统一报县级应急管理部 门,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向承保公司报案。2.定损理赔。承保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应在60 分钟内联系报案人,约定现场查勘时间。一般赔案查勘定损 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赔款公示3个自然日结束后立即 支付赔款。发生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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