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差别化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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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主体差别化分类标准一、建设单位分类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近两年所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按照建 设单位实际投资单位进行分类汇总。根据每10万Rf的投诉数量 统计结果,近两年内在辖区内有交付工程且投诉量在5起以下 的投资单位为A类,近两年投诉量在20起以上的投资单位为C 类,其他投资单位(含首次进入辖区的投资单位或5年内辖区 未有开发的投资单位)为B类。合作项目根据最低类次投资单位的分类结果作为项目建 设单位的分类类别。二、勘察单位分类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每10万斤项目勘察单位违反强制性条 文(以下简称“强条”)和强制性标准(以下简称“强标”)情况进 行分类(多家勘察单位合并计算)。项目一审无违反
2、强条且违 反强标少于1条的勘察单位为A类,项目一审有违反强条或违反 强标超过20条的勘察单位为C类,其他为B类。三、设计单位分类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每10万m2项目设计单位违反强条和强 标情况进行分类(多家设计单位合并计算)。项目一审无违反 强条且违反强标少于10条的设计单位为A类,项目一审违反强 条超过10条且违反强标超过50条的设计单位为C类,其他为B 类。四、监理单位分类标准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上一年度的监理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 定分类。信用考核结果为A类的单位为A类,信用考核结果为C 类或上一年度在辖区有项目但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单位为C类, 其他为B类。五、施工单位分类标准根据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供应商的分类情况(附件2 ) 综合确定施工单位的分类。施工单位未确定合作的预制构件生 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装修分包单位时,以总承包单位的 分类作为施工单位的分类类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为A类:L总承包单位为A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2/3以上为A类;2.总承包单位为B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共3个以上且差别 化分类类别均为A类。(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为C类:1 .总承包单位为A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2/3以上为C类;2 .总承包单位为B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1/3以上为C类;3 .总承包单位为C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1个以上类别为 C类。(三)其他均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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