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docx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合同相对性原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一、相对性原则及其依据1 .所谓合同的相对性(PriVityofCc)ntract),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界定,是指依法成 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65条第2款)。这是中国法首次以明文规定的形 式宣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笔者将其变换一种表达: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的当事人承受,第 三人不负担其中的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民法典第535条以下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俵权人撤销权),当事人 双方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即使第三人知晓此类约定,也是如此,除非法律设置了例外。例如,民法典第765条 规定:“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
2、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 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的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合同既 不能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也不会为第三人带来利益。这是一条古老的法则但这仅仅是指合同不会使第三人成为债权 人或债务人但根据法国民法典(新债法)第1121茶、第1165条的规定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除外,亦即第三人 既不会被强制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也无权接受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对于合同所产生的这种状态,法国学者采用了意义 相近的各种表述,如债权关系的相对性”债权效力的相对性或合同的相对效力等等)。”(1)尹田:法
3、国现代合同法:契 约自由与社会公正的冲突与平衡(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93页。“第三人一般也不必顾及债权人的债权。 由于顾及债权的一般义务会过分限制经济活动自由,因而针对第三人的侵权法保护限于故意违背善良风俗的侵害。”(2乂德 迪尔克罗歇尔第斯:德国债法总论(第7版),沈小军、张金海译,沈小军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 12页。合同的相对性被视为普通法的基本内容:”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依据合同提起诉讼J(3)DunlopPneumaticTyre Co Ltd V-Selfridge & Co Ltd 1915 AC 847, 853.转引自美杰弗里费里尔、迈克尔纳
4、文:(美国合同法精解(第4 版),陈彦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45页。转换视角,合同相对性也含有如下之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权乃至所有权,应当是债务 人转移其拥有处分权的责任财产,不得是转移其无处分权的他人的财产,否则,无异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直接约束对该 财产享有处分权的第三人,没有正当性地忽视了所有权神圣原则,或强或弱地改变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2 .相对性(PriVity)不同于相互性(reciprocal),完整地说是合同的相对性与债权的相互性(债务的相互性),位于不同的 层次,分管的事情有别。所谓相互性,于此指债务的相互性,或日债权的相互性,是指在双务
5、合同/双方合同中,双方当 事人的约定,两项债务在法律上须同受拘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同受拘束,不然均不受拘束(bothmustbeboundor neither is bound)5 (4)参见 Sala & Ruthe1 lnc.v.Campbell, 89 Nev.483, 515 P.2d 394 (1973); 1 Williston105 A;杨桢: 英美契约法(笫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3页。如果说合同的相对性在于解决合意所生法律效力拘 束于何人、基于合意而生的权利义务由哪些主体承受的问题,那么,债权的相互性(债务的相互性)则在于揭示两项债权/ 债务之间的牵连关
6、系,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债法规则。在双务合同中,之所以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负担义务, 恰恰是为了使另外一方当事人也负担义务。就是说,必须存在下述意义上的交换关系,即任何一方当事人将另外一方的 给付看作是自己给付的对等价值C (5)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诺译,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9页。依通说,假权的相互性(债务的相互性)系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抵销的构成 要件之一。(6)参见同前注(2),迪尔克罗歇尔德斯书,第147页。更有甚者,在英美合同法上,债务的相互性还有双 方合同因欠缺约因的相互性而无效之意。参见R.S.Mikesell Ass
7、oc.v.Grand River Dam Authority, 627 F.2d 211 (10th Cir. 1980); Marcrum v.Embry, 291 Ala.400, 282 So.2d 49 (1973); Jackson Hole Builders v.Piros, 654 P.2d 120 (WyO1982).转引自同前注(4),杨桢书,第103页。另见美E艾伦范斯沃斯:美国合同法(原书第3版),葛 云松、丁春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第45-46页、第109页:美查尔斯弗里德:契约即允 诺,郭锐译,龙卫球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罗
8、马法及大陆法系关于双务合同中的原因理论,(8) 参见徐涤宇:原因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9235页。众多立法例关于显失公平的判断、情 事变更原则的成立及权利义务的调整,中国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都可见到债权的相互性(债务的相互性)的影子,只 不过每种规则及理论的视角有所差异而已。考察这些现象,不难发现:在合同相对性关系中,可能存在债权的相互性(债 务的相互性)元素(如双务合同项下的立于对价关系的主给付义务),也可能不见债权的相互性(债务的相互性)的踪影(如单 务合同关系、双务合同中不立于对价关系的两项义务);而债权的相互性(债务的相互性)关系必然以合同相对性关系的存 续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 相对性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