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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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程(西科发200343号)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加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化、科学化,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我校原有教学工作的各种规范和规定之基础上, 特制定本规程。一、开课条件(一)开设课程的依据是教学计划。每学期的第710周,由教务处协同各院 (系、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确定需开设的 课程。不能因人设课或因无人而不设课。(二)学校现有课程,按学生修读的自由度,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 的教学总时数一般不少于24学时。课内附属的实验达16学时
2、以上时,允许单独设 课,单独考核。(三)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规格和专业方向,过冷、过窄 的知识领域一般不宜设课。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 全面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课程的理论 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所开课程 如系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或讲义。选修人数 不足15人的不予开设。(四)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 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训练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不是对必修课的 提高和加深,在确定其内容难度时应
3、注意选修者的基础。各院(系、部)每学期均 应组织教师开设五门以上此类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公选课 不予开设。(五)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的试教和逐步完善的阶 段,并须经专家论证。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在不增加学生学 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如新的知识、新的 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吸收到己开设的相关 课程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六)各院(系、部)应积极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和实习场 所、教学手段、题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应针对各门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 切实可行
4、的课程建设标准,并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课程教学质量。二、任教资格(七)教师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 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从事教学;主动承担教学 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 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八)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 探索和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 注意引进和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九)新教师均须参加省及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 应
5、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聘任教师岗位。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教师,均应有计划地 认真自学,并参加省或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具备硕士 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的受聘教师,可担任主讲教师。一般一门课程一个 教学班级聘任1名主讲教师。若主讲教师多头担任课程或合班规模较大时,可配备 专职辅导教师;为确保教学质量,部分主干课程也可配备专职辅导教师。(十一)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承担1门30学时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开设 6场(次)左右学术讲座,并承担一定的指导青年教师和教学研究任
6、务。各教学单 位安排本科教学任务时,应首先安排教授上课。(十二)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 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 且经院长(主任)或院(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亦可在教学导师或该课程 主讲教师指导下,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十三)凡不具备第12条所属条件的助教和见习助教,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 任和院长(主任)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 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讲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如属首 次在本校讲课,还需在系或教研室内试讲若干章节,经评议认可后方能正式
7、开课。 院(系、部)和教研室要及时做好听课、评议、评估等工作,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 质量仍由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负责。(十四)聘请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外兼任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 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聘请前,相关院(系、部)除按学校规定办理聘请 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请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成果及 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靠。(十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教师:1 .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2 .对拟讲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3 .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4 .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
8、无切实改进者;5 .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十六)研究生兼助教工作要与学习统筹安排,由导师推荐,有关教研室受理, 院长(主任)审批。除博士生和有一学期以上大学课堂教学经历的其他研究生外, 一般均应在二年级方可授聘兼任助教工作。对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院(系、部) 及教研室要加强指导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三、教学准备(十七)教学任务下达后,各院(系、部)要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 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教研室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所开课程 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 重点、难点,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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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 科技大学 教学工作 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