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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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 建设农业强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关精神,加快我市涉农普惠金融 服务体系建设,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进一步规范西 安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基金)运作管理,提升基 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村振兴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农投主体、市场运作、科学 管理、防范风险”原则,突出市场化、专业化特点。基金以政府政策为引 领,由西安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农投集团)负责 统筹管理,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科学管理,保证基金良性 循环运转,实现国
2、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滚动投入,撬动引导社会资 本投入“三农”领域,做大我市产业规模。第三条 乡村振兴基金主要投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粮食和蔬 菜基地建设、区域特色产业、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和食 品制造业、农产品流通商贸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智 慧农业(数字乡村)、生态循环农业等产业及相关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第四条 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50亿元,采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 基金分期募集设立,首期基金由西安农投集团整合西安市产业扶贫(农 业)投资基金资产和市场化募集形成,后期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募集设 立。乡村振兴基金要充分发挥国有出资杠杆作用,不断加强社会资金募 集,推动
3、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第五条 乡村振兴基金存续期7年,其中投资期5年,回收期2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存续期。第二章基金管理架构与职责第六条 西安农投集团统筹管理乡村振兴基金,负责制定基金管理 办法、市场化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审定基金投资运作相关制度等工作。第七条 基金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基金的设立、分 配、清算,托管人及管理人的聘用等事项。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决策事宜,主要由各合伙人 及基金管理机构推荐人员组成,西安农投集团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 资决策委员会设观察员席位,可根据项目类型邀请市级主管部门、第三 方机构委派观察员列席,对投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第九条 西安
4、农投乡村振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按照专业化、市场化要求持续强化团队建 设,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为:拟定基金投资运作 相关制度;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以市场化方式征集项目;对 项目进行筛选、立项、尽职调查并拟定投资方案;汇报项目尽职调查情 况及项目投资方案;实施投资方案;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管理;提出项 目退出方案并执行。第三章基金运作和管理第十条乡村振兴基金通过投资子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投 资。设立专项子基金,服务我市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或承担特定职能 (含种业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与社会资本、行业龙头、产业 资本等共同
5、设立市场化子基金,围绕乡村振兴相关产业进行投资。子基 金对西安市区域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乡村振兴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第十一条 乡村振兴基金投资时,对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 相关项目适度倾斜。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在项目退出时,根据项目 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增收、区域共同富裕等成效,以国有出 资收益部分向项目方进行相应让利。第十二条对单一专项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乡村振兴基金总 规模的30%;对单一市场化子基金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乡村振兴基金总 规模的20%,且不超过市场化子基金总规模的50%;对单一直接股权 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乡村振兴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能成为 单一大股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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