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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2 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2.3 工作组2.4 专家委员会3灾害救助准备4信息管理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分级响应5.1 IV级响应5.2 In级响应5.3 级响应5.4 I级响应5.5 响应调整及终止5.6 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4 措施7.1 资金和物资保障7.2 通信和科技保障7.3 人力和装备保障7.4 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8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
2、案演练8.3 预案管理8.4 预案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 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我区突发 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 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 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 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
3、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蚌 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蚌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 合我区自然灾害性气候特点,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 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4)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 应急管理。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 助工作。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
4、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需要开展应急救助的参照本预案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2.1.1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见附件1)2.1.2 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减灾救灾委员 会(以下简称区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 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受灾乡街(社区中心)的沟通 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 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 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抽调
5、部分单位人员,与区 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2.3 工作组在应对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8个工 作组:(1)生活救济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蚌山分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人 民防空办公室)、区商务外事局、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 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 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 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区农业农村 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区住房城
6、乡建设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 室)、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乡街(社区中心)等为成 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3)救治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 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区商 务外事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 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 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 村振兴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 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 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区科技经济信
7、息 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地 方金融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5)接收捐赠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 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为成员 单位,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 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6)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 头,区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蚌山分局、区城市管理 局(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住房城乡 建设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 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健康委、
8、 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司法局、乡街(社区中 心)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7)监督检查组:区审计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 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商务外 事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 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 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 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督查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规 违纪行为。(8)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 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
9、版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4 专家委员会区政府依托市减灾救灾委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对减灾救灾工 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自然灾害的 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2.5 救助准备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区 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其他区以及凤阳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 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 报信息,经分析、会商、研判、评估,视情采取以下救助准备 措施:(1)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预警响应信息,指导各 乡街(社区中心)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2)强化应急值守,认真分
10、析灾害发展趋势,加强部门会 商,动态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完善相关工作措施。(3)通知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做好调拨准备,紧急情 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调运准备。(4)多渠道了解灾害风险,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 工作情况。(5)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情况,并向 区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管理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 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 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乡街(社区中心)在灾害 发生或接报灾害信息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
11、灾工作情况向区政 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灾害发生或接报灾害信 息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 管理局报告。同时,区应急管理局将相关信息通知区减灾救灾委 各成员单位。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 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 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 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同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厅和应 急管理部。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1.2 在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 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随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 会
12、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4.1.3 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区应急管 理局会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确定灾害发生情况, 逐级上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 程结束后及时核报。4.1.4 区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 开灾情会商会,准确、客观科学核定灾害损失。4.2 信息发布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或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 滚动发布灾害损失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启动了地震、防汛 抗旱、森林防火等专项应急预案的自然灾害,由统一指挥处置自 然灾害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抗灾救灾信息。信息发布途径主要包括电视、
13、广播、报纸,政务网站,政务 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载体。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新闻媒体单位做好灾害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5分级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 应由轻到重分为IV、IIL Ik I四级。5.1 IV级响应5.1.1 启动条件全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启动IV级响应:(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800人 以下(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40户以上,100间或100 户以下;(3)干旱灾害造成
14、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 口 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4)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 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5)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W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6)省、市级启动的预案涉及我区情形的。5.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 到启动标准,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 动IV级响应,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灾害发生一接收、处理灾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与受灾地区保持联系,实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_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收集、整理事故多源
15、信息一综合灾情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灾情开展灾区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一提出响应建议,做好救灾应急响应准备一 审定灾害程度和响应建议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I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启动区团级救灾应急响应5.1.3 响应措施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 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1)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 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 导受灾乡街(社区中心)开展救灾工作。(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区减灾救灾委办 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 息,及时续报。(4)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财政局(地方金融 监管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区发 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 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紧急 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5)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指导灾后 卫生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