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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HYBIO PHARMACEUTICAL 翰宇药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八月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是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 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实施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412.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立: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1翰宇武汉产能改扩建项目10,147.0010,147.002司美格鲁肽研发项目20,985.007,665.003补充流动资金7,600.007,600.00合计38,732.0025,412.00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 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
3、筹解决。在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 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1、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医药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随着人口总量的增长、社 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居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的稳定增长、个人支付能 力和支付意愿的加强以及城市化进程加快,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等
4、多种因素 的共同左右,持续刺激医疗服务、医疗产品、健康管理等的刚性需求,推动医药 行业的增长。根据FroSt&Sullivan预测数据:全球市场方面,2020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为 12,988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到20,333亿美元;国内市场方面,中国作为新 兴市场发展的主力,医药市场保持着超过全球医药市场的增速,中国医药市场规 模由2016年的13,294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约14,480亿元,预计2025年及2030 年将分别达到22,873亿元及29,911亿元。就多肽类药物市场看,2022年度,全球医药市场多肽类药物规模达753.9亿 美元。根据Frost&Sullivan预测
5、数据:2021至2025年全球医药市场多肽类药物 规模将以13.0%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25年度多肽类药物市场预计达到1,100 亿美元的规模;中国的多肽类药物市场规模预计由2021年的621.2亿元增至 2025年的1,128.6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6.1%,并将进一步增至2030年的 2,056.5亿元,2025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2%0从多肽原料药角度看,中国多肽原料药市场以17.5%的年复合增速从2016 年的34.1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76.2亿元,并预计在2021-2025年及2025-2030 年将以32.9%和22.4%的年复合增速持续扩容,到2025年有望
6、达到237.5亿元, 到2030年有望达到652.5亿元。2、以司美格鲁肽为代表的GLPl减月囹降糖药市场空间广阔糖尿病是全世界最主要的代谢类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有患者基数 大、用药时间长的特点。GLP-I受体是近年来糖尿病治疗领域中最热门的靶点之 一,全球糖尿病药物巨头如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阿斯利康、葛兰素史克等 纷纷针对该靶点布局了一个或数个创新药,并已有司美格鲁肽、利拉鲁肽等多个 GLP-I受体激动剂上市,并形成了百亿级美元的销售规模。GLP-I类药物通过激活GLP-I受体实现对人体代谢的调控,是近年来受到 普遍关注的一类代谢性疾病治疗药物,具有疗效显著、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体
7、重 控制良好等多重优势,可用于降糖、减肥等治疗领域,并在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 (NASH)、阿尔茨海默症、心衰等多个疾病领域展示出潜力。全球范围内,非胰 岛素降糖药物市场被最新的降糖药占据,包括GLP-I受体激动剂、DPP-4抑制剂 以及SGLT2抑制剂,其中GLP-I机制的两种药物(度拉糖肽、司美格鲁肽)在 降糖药物中销量排名领先。代谢疾病创新药物市场研究文章披露,2020年全 球GLP- 1类药物市场达到131亿美元,未来长效GLP- 1药物市场规模将快速扩 增,预计全球的GLP- 1药物市场将会在2025年增长到283亿美元,在2030年 增长到407亿美元。根据诺和诺德公司年报,司美格鲁
8、肽2022年销售额达104.33 亿美元,占其GLP-I业绩的85.21% o以司美格鲁肽为代表的GLP-I药物具有巨 大的上升空间和市场容量。(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1、扩大公司多肽药物管线和生产规模,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在医药企业持续增强研发的行业大趋势下,扩大公司多肽药物管线,强化核 心竞争力,公司基于自身主营业务领域,持续推进多肽药物的研发。通过公司前 期在GLP-I药物方面的布局,目前公司在美国FDA已经取得了两项利拉鲁肽 (化学合成)的原料药DMF备案登记,并积极开展了司美格鲁肽的DMF备案 登记工作。此外,公司在中国CDE已取得一项利拉鲁肽原料药批文,另一项亦 在审批中
9、。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加快公司司美格鲁肽研发进程, 扩充公司新产品管线,提高公司多肽原料药公斤级大规模生产能力,为公司创造 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多肽药物领域的整体实力和市场布局,增强公司未 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战略。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运营能力本次发行有利于解决公司项目投资建设需求和研发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 压力,合理安排各项生产经营及研发活动,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在 长期战略、业务布局、研发投入、财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为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
10、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 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1、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武汉翰宇产能改扩建项目、司美格鲁肽研 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在原有多肽药物的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原 料药生产能力,提升研发实力,把握司美格鲁肽市场机遇,实现加速发展。在此 背景下,公司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 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带来资本实力大幅提升的有利条件,增强 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
11、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 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存在融资期限相对较短、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融资额度相 对有限等情况,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 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 降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与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及资金流 入更匹配,还可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有利于公司保持更稳健的 资本结构。公司通过向特定对
12、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会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风险抵御能力增 强,为后续稳健经营、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隙。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 后,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的增长可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 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13、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 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
14、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 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H)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
15、法规的要求。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l=PO-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l=PO/ (1+N)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l= (PO-D) / (1+N)其中,PO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l。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已经公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