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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机构2.2 日常办事机构2.3 现场处置机构3事故分级1.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1.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1.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n级)1.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4 预防与预警4.1 预防及预警信息4.2 预警行动4.3 预警体系建设5应急响应5 . 1响应机制5.1 指挥与协调5.2 现场处置5.3 信息报送与处理5.4 信息发布5.5 后期处置5.6 特殊类型事故处置5.7 事故调查6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资金保
2、障6.3 力量和装备保障7宣传、培训和演练7. 1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管理与更新8.4 解释部门8.5 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 全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浙江省突发
3、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范围内,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 援和处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4 工作原则1 .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为首要任务。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 路段,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 故发生的客运车辆,要加强管控力度;事故发生后,要优先开展 抢救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居 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 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思想
4、准备、预案准备、 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3 .快速反应。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 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果断 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恢 复道路畅通。4 .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实行统一接警、分级 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 和发挥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 急管理机制。5 .专群结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采用先进 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重大交通事故的科技水 平
5、和指挥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大交通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 互救等能力。6 .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 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重大交 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7 .权责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 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 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 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 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
6、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 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2. 1 组织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道路交 通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县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 动。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2. 1.1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主要由县
7、 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 司法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 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国 网缙云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街道)负责人。2. 1.2 指挥部职责(1)统一指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2)负责启动本预案。(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 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5)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 求丽水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援。(6)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2.1.3成
8、员单位职责(1)县公安局: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和指挥部成 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 事故救援专家组。(2)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 保障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参与道路交通 事故的救援、调查与处理。(4)县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 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 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 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
9、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调查。(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 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县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 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7)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 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 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8)县委宣传部: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 预案,负责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处理相关媒 体的采访工作。其他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2. 2 日常办事机构县
10、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 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1 .受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县指挥部。2 .制订全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3 .统计分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4 .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 相关准备工作。5 .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 3 现场处置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 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 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 处置行动
11、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2. 3. 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发生后,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发生后,协助市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特别重大(1级)、重大(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做好 省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协助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2. 3. 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 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
12、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 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3)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情况,并根据上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 现场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2. 3. 3 现场应急行动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1)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 传达落实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 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2)事故
13、救援组(由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 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事故现 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伤 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 配。(4)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 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5)专家咨询组(由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 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 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事故调查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 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
14、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 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 生活的后勤保障。3事故分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 通事故(In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 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
15、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 重大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3.2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 上、IOO人以下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 大危害和损失;(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 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3.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 大危害和损失的;(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 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 重伤的;(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 定危害和损失的;(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 危害和损失的;(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