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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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条款相关要求依据合规指引1.定义与范围1.1特殊食品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应注意与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概念进行区分,对其中不同的范围界定以法律规定为准。1.2保健食品1.定义: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GB167402014食品安
2、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和保健品”的概念。截至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保健品”的概念。2.应当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1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H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能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a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h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保健食品必须依法进行注册或备案。注册/备案适用的产品范围、要求和流程参见保健食品
3、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总局第22号令1.定义: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O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J-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范围包括适用于0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条款相关要求依据合规指引1.4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适用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个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具体包括:a.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
4、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b.豆基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GB1076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在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总体概念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细分了“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在标签标示、信息宣称以及其他销售要求等方面三者存在着一些差别要求。从定义角度,要注意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食的区分。婴幼儿辅食属于普通食品,无需产品配方注册。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适用于正常较大婴
5、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6-12个月龄较大婴儿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具体包括:1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b.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GB10766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3.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产品。适用于幼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
6、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GB107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4.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合法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取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条款相关要求依据合规指引2.销售的一般要求2.1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销售特殊食品应当依照相关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2.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
7、售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进口的保健食品”的指向应当以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定义为依据即在我国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其在入境前应当已经取得了出口国的上市销售准许。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两类食品经营主体(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时无需取得许可(备案)。4.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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