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权益延伸的合意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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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产担保权益延伸的合意路径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明确了浮动抵押只是动产抵押的一种特殊形态。即针对物权法下浮动抵押究竟是英式浮动抵押还是美式浮动抵押的争论,民法典明确选择了参考美式浮动抵押。在民法典下,相较于一般动产抵押,浮动抵押的特殊性只在于其也覆盖未来取得的财产。与将浮动抵押明确为一种特殊的动产抵押相配合,民法典第404条将原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针对浮动抵押设置的“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扩大到了所有动产抵押领域。从而在所有动产抵押的情形,如果出售抵押财产属于抵押人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可无负担地取得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消灭。而且,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
2、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6条第2款第2句进一步明确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也应适用于融资租赁和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在动产担保交易中适用上述正常经营买受人规贝k一方面符合交易各方的预期,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经济效率。民法典扩大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其道理。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会导致担保权人丧失担保权,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此时如何保护担保权人的利益?而且,即便在非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的场合,虽然作为担保标的的动产被转让后担保权还继续附着于标的物,即担保权的追及力尚在,但动产与不动产不同,转让会极大增加查找动产下落的难度,严重影
3、响担保权的实现。这也会引发保护担保权人利益的需求。二、保护担保权人利益的诸方案对于担保权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但此规定有较大缺陷。首先,抵押权人的该等权利,按照文义应属请求权而非物权,从而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这将迫使抵押权人沦落为抵押人的一般债权人。其次,此种作法要求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而动产抵押中抵押权人无法实时了解抵押物是否被转让,“能够证明”也需要时间和成本,等到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时,转让价款或许早就被抵押人挪作他用了。最后,
4、此种作法不利于商品流转和物尽其用。要求抵押人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使得抵押人不能享受利用该资金的便利,从而导致除非转让价格大大高于被担保债权金额,抵押人会缺乏动力转让抵押物,也就会阻碍抵押物的流转。这在动产抵押尤其是存货抵押时缺陷甚显,因为存货经常流转,其价值本就在流动中得以实现。对于动产担保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民法典颁布后的文献主要给出两个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基于合意的非自动延伸方案。此方案倚赖当事人的合意,建议担保权人通过当事人合意设定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和账户质押,以保护其利益。也即是,由当事人自己事先在担保人未来转卖担保财产所得的收益(如应收账款、现金)上设定担保,例如,设定应收账款质
5、押,而非担保权益自动延伸到收益上。但此方案的倡导者只是简单提及该方案,并未对其进行详细探讨,也未与反对观点进行辩论,对于此种模式下担保权顺位的延伸问题,也未进行讨论。第二种方案是基于默示合意的自动延伸方案。此方案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以下简称“UCC”)的作法,主张在当事人对于担保财产的收益没有明确安排时,动产担保权默示延伸到担保财产的收益上。该种观点对第一种方案进行了批判和质疑,认为第一种方案下,作为转让担保物换来的应收账款,会在“逻辑的一秒”先归入担保人的财产,从而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可能无法对抗担保人的破产管理人或强制执行债权人等。文献中曾被提及的另一种方案是物上代位方案。此方案通过解释民法典
6、第390条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以下简称“三金”)代位规定中的“等”字,将转让价金也纳入代位物的范围。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某客体的所有权或财产归属基于法律(而非基于合意)延续到经济上替代该客体的其他客体上。物上代位方案和上述基于默示合意的自动延伸方案,均是担保权自动延伸到收益上,效果上并无实质差别。而且,默示自动延伸方案的依据之一也是解释民法典第390条中的“等”字。从而本文认为物上代位方案和默示自动延伸方案并无本质差别。本文所持的立场是,在现行法下动产担保权无法自动延伸到转售担保物的收益(例如,应收账款或现金)上,此延伸效果的发生需要当事人通过合意在收益上设定担保权。从而本文原则上支持上述基
7、于合意的非自动延伸方案。但与其有所不同的是,本文认为基于当事人合意在担保财产收益上设定担保权,不只限于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和账户质押,而应包括当事人直接约定并登记“担保权延伸到担保财产收益上”这种概括性描述。下文首先论证默示自动延伸方案在现行法下并无基础,并论述基于合意的非自动延伸方案的可能好处,以及回应对于该方案的质疑;然后讨论基于合意的非自动延伸方案下担保权的设定和顺位问题。另需说明的是,本文点讨论的是因处分(主要是转售)担保财产而取得之收益上的担保权问题,对于担保财产之上因添附而产生的收益和孳息收益本文略而不谈。三、默示自动延伸方案抑或合意非自动延伸方案默示自动延伸方案主张,动产担保当事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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