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理论:视角、性质与任务.docx
《法的渊源理论:视角、性质与任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的渊源理论:视角、性质与任务.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法的渊论:瞰、性质与任务“法的渊源1是迄今为止法学理论中最复杂的概念之一。在西方学界,举凡历史渊源、理论或思想渊源、本演渊源、效力渊源、文献渊源、学术渊源等,在历史上或当下都不乏主张者。以至于民IiI时期学者胡玉度曾指出,所谓法源”者,原系法学上之一种纯属人为的术语,故其涵义如何,可由吾人自定,而无必强以从同之必要。(1)转引自王勇飞: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第三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29页。这种较为极端的立场虽不值得赞同,但毕竟说明了情况的复杂性。而我国学者在继受西方学说的过程中不仅继受了这种乱象.而且有些学者在解读这些含义的过程中添入了自己的理解,从而使得局面变得更为复杂。本
2、文认为,之所以既有研究对于“法的渊源(以下有时简称“法源”)概念认识较为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与对其前提性框架,即法的渊源理论.(以下有时简称法源理论的理解不明有关。具体而言,后者又包括三个问题:第一,法源理论应采取何种研究视角?第二,法源理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理论?第三.法源理论的任务是什么?下文将归纳中国学界的代表性立场,接着依次分析和回答这三个问题。一、法源的界定:中国学界的代表性立场首先要指明的是,尽管法理学和宪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学的教材大多会将“法的渊源”作为基本章节纳入,但学者们关于这一范畴的理解是极其多样化的。(2)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本关于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和评价的书中,编
3、者纳入了十五个法学的基本范畴或主题,但根本就没有提法的渊源”,参见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这只能说明,要么编者认为这个范畴并不重要,要么因对这一主题上的各种学说进行综述的难度过大而放弃了它。笔者认为更多原因或许在于后一点。如果要勾勃一个光谱带的话,从一端到另一端会呈现流动和过渡的状态。往往一种主张与其他主张会存在交费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关系。在此前提下,要时现有的研究进行归类,只能采取“类型学”的分类方式。据此,我们将当下中国学界关于“法的渊源”的理解分为五种主要学说。(-)表现形式说“表现形式说一直以来是中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它主张,法的渊源就
4、是法的形式、法的存在形式或法的表现形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形式说都是法理学界的主流观点。或许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部门法学界,均将形式说作为主流学说。(3)例如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89页;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第4748页;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25页。有学者指出,国内学界将法的渊源等同于法的形式的做法,可能源自日本学者的著述。(4)参见周旺生: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界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第125页。例如,商务印书馆1913
5、年出版的日本学者织田万的法学通论中译本,就把法的渊源分为两大部分,其中一个部分主要就是法的形式。(5)参见日织田万:法学通论(第1卷),刘崇佑译,商务印书馆1913年版,第43页。而民国时代专门讨论法的渊源的著作法形论直截了当地指出法形就是法源,也即法律形式就是法的渊源。(6)畚见李火斤:法形论,公慎书局1922年版,第1页。新中国成立后,从20世纪50年代直至本世纪初,形式说都牢牢占据着统治地位。例如八十年代比较有影响力的教材中,王勇飞编辑的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1980年初版、1984年修订)一书在介绍这一主题时说,.法律渊源就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种种
6、表现形式就是法律渊源。(7)王勇飞编: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135页。此外,李放和张哲编著的法学原理(1981年)、(8)参见李放、张哲:法学原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笫138139页。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1982年)、(9)参见法学教材编辑部法学基础理论编写组: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250页。简明法学教材法学基础理论讲义(试用本)(19834),(10)参见法学基砒理论讲义(试用本),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179页。北京大学法御系法学理论教研室编写的法学概论(1984年)(11)参见法学福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
7、84年版,第30页。都持这一观点。也有教材将法的渊源或者说法的形式进一步划分为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两个层面。(12)参见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7页。尽管形式说在后来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但最近仍有学者试图“拨乱反正,重新回归到法的渊源=法的形式.这1等式上去。(13)例如参见刘作翔:回归常识:对法理学若干重要概念和命题的反思,载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2期,第112-113页。(二)本质渊源说本质渊源说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影响甚巨,直到80年代也有一定影响。它来自苏联传统,认为法的渊源其实就是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统治阶级意志的表
8、现形式。当时对中国影响甚巨的1本苏联教材就明确认为,制法活动归根到底是以经济基地为根源的,但法的直接渊源则是具有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国家意志。因此,法的渊源就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特殊方式,统治阶级意志通过这种方式而成为法。(14)参见苏玛巴卡列娃等:国家和法的理论(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87页。当时的苏联法律词典也认为,法的渊源这1术语是一个假借的名词,因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所以实际上构成法的渊源的,正是这些物质生活条件工(15)苏库德利亚夫采夫主编:苏联法律辞典(第三分册),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第108页。在此基础上,后来被视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渊源 理论 视角 性质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