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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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319号)和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统一全省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加快建立公平、规范
2、、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推动工伤保险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统一。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统一。统一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统一工伤认定鉴定、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保障广大职工公平享有工伤保险。(二)坚持安全规范。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支出管理,建立缺口分担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控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三)坚持分级管理。建立工伤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明确省与地方的责任划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实现基金上统,服务下沉、效
3、能提升。(四)坚持平稳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循序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逐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避免基金收支、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等大幅波动,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三、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统一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费率浮动办法,具体办法由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彳谛U定。(二)统一认定鉴定和待遇政策标准。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统一全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待遇支付和待遇调整政策,严格控制不合理待遇支出项目。规范各设区市在工伤保险制度外开展的各类保障制度。2024年1月1日前各设区市自行出台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和待遇项目,全部纳入集中清理范围。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待遇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城镇三国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三)统一工伤预防项目。完善工伤预防政策体系,健全工伤预防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国家规
5、定程序和标准,全省统一编制工伤预防费用预算,统一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后,原则上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确定项目实施机构、过程监管、评估验收等工作。对于普适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四、统一基金管理制度(四)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核算和结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基金省级统收。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工伤保险各项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工伤保险费、利息、财政补贴收入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从20
6、24年1月1日起,各级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工伤保险费征收入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税务部门及时完成对账,每月最后四个工作日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征收的工伤保险费及利息从各地人行国库分别划入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前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归集的基金全部缴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对工伤保险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往来直接扣缴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2.基金省级统支。基金省级统支是省级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全省基金支出用款计
7、划,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将资金拨付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由人社部门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工伤认定调查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支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费用的支出。从2024年1月1日起,省财政厅审核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各地计划在每月15日前一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用于待遇发放。2024年1月15日前,省财政厅根据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定1个月待遇支付资金拨付至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8、构基金支出户作为支付周转金使用。3,累计结余处理。从2024年1月1日起,不再设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含设区市应上解未上解资金)随结余全部划转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地工伤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含各地支出户现有备用金)由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归集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统一上解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于已通过转存定期储存结余基金的地区,协议期满后要按期及时收回本息,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全额上解至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对往年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适时开展审计,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足额上缴。(五)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健全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全省执行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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