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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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实施办法总贝U第一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绍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随班就读现状,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办法。第二条随班就读是指在学校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随普通班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能在适合于他们发展的教育环境中愉快地接受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教育,学到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劳动技能,并使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为他们今后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奠
2、定基础。第三条对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既要有与普通教育一致的基本要求,又要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包括康复训练、矫正补偿等特殊要求。第四条设特殊教育教研员。指导开展随班就读教育研讨、课题研究、论文评比、课堂教学比武等教育教学活动;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竦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2-3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并为随班就读学校提供师资培训。第五条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学校,必须建立由学校领导、有关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研究随班就读生的合理安置及对随班就读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省、市规定师生比标准配备教师、下拨生均公用经费。入学第六条凡是低视力、中轻度智力残疾
3、、肢体残疾、学习障碍、听力和语言残疾、情绪和行为障碍、病孩等特殊儿童少年都可以纳入随班就读范围。第七条随班就读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就近入学,实行全纳教育。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受这些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第八条有特殊教育需要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须由家长申请,再由学校提出意见,在每年10月1日前上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经过一定程序确认后,方可确定为随班就读生。根据教育部要求,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第九条随班就读生实行双学籍管理,即:一张与普通学生相同的学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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